今年以来,黄山市民行检察部门立足民行检察职能服务民生的工作思路,从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着力构建全方位、多渠道的便民利民工作机制,畅通群众诉求渠道,积极有效地开展民生服务工作,提升检察工作满意度。
一、强化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力度,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一)畅通申诉渠道,方便群众申请监督。全市两级检察院民行检察干警以服务民生,方便申诉为切入点,以“五进活动”、接待来访等活动为载体,深入社区、乡镇开展法律咨询,充分利用网络报刊杂志、宣传栏、发放宣传材料,在为群众释疑解惑、排忧解难的同时,积极向群众宣传民事行政检察职能,全方位、多角度、立体化地宣传民行检察工作,让人民群众了解民行检察的职能,畅通群众表达诉求的渠道,有效地拉近了与人民群众的距离。
(二)坚持执法为民,依法保障民生民利。全市民行检察部门高度关注保障民生,着力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充分发挥民行检察监督职能,在工作中依法监督纠正伤害群众感情、损害群众利益的错误判决裁定。运用抗诉、再审检察建议等手段,依法监督纠正人身损害赔偿、债权债务纠纷、房屋拆迁、社会保障、医疗服务、劳动争议等事关群众切身利益、注重对下岗失业人员、低保人员、老年人、残疾人、妇女儿童等特殊群体合法权益的保护,注重涉农、涉林申诉案件的办理,让人民群众切身感受到社会公平正义。
(三)注重执法办案效果。强化法律监督,综合运用各种监督方式和手段,积极探索监督新途径,依法监督,规范监督,把抗诉与再审检察建议、纠正错误裁判与纠正违法行为有机结合起来,构建过程监督、结果监督、执行监督三位一体的诉讼监督体系,将对事的监督和对人的监督统一起来,形成多元化监督工作格局。
二、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保障服务群众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
(一)推进释法说理工作。在审查过程及案件终了等环节,积极做好法律解释工作,将法律所蕴含的“道理”向群众阐释和传输,防止和消弭群众对法律的误解。同时进一步提高法律文书说理性,增强监督文书的说服力。
(二)建立跟踪监督机制。对群众的申诉案件不是就案办案,一了百了,而是本着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对案件进行跟踪监督。对法院未依法按期再审和久拖不决的案件,依法启动后续监督程序;对不予采纳监督意见、错误裁判或者违法情形未得到纠正的,根据情况进一步跟进监督或者向上级检察机关及相关主管部门反映情况,保证监督取得实效。
(三)注重矛盾化解,着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一是在办理民行申诉案件中,认真做好息诉工作。我们坚持做到对不支持监督申请的及时就相关事实依据、法律依据,向申诉人送达书面的理由说明书或息诉理由告知书。通过从证据、事实、法律规定、法理等诸多方面进行阐释,主动做到答疑解惑,明法析理,加强心理疏导,认真细致地做好申诉人的思想工作,积极促成案结事了,实现“息诉罢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