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某到歙县烟草专卖局找同村老乡时,在老乡办公室地上拾得烟草专卖局执法人员汪某的行政执法证和烟草专卖检查证,后吴某在证件上贴上自己的照片,冒充烟草专卖局执法人员,来到乡镇专门找老人和妇女经营的商店,拿出变造的证件取得店主的信任后,以抽查香烟带回烟草公司检测的方式,骗取香烟二十余条,价值7057元。
2017年5月19日,歙且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由歙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吴某招摇撞骗案,法庭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吴某冒充国家机关招摇撞骗,其行为构成了招摇撞骗罪,判处吴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检察官提醒:烟草专卖局执法人员按工作常规进行检查或核查时必须两人以上,首先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说明检查或核查的要求和目的,烟草专卖执法人员在抽样取证时,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告知当事人或见证人抽样的理由和依据,如实填写《抽样取证物品清单》,现场封存,并提请当事人或见证人核对无误后,签字确认。如手续不全商户可拒绝接受其检查,并打电话向烟草专卖局报告或报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