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祁门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方某滥伐林木案审结。因滥伐林木罪,被告人方某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人民币1000元。其被扣押的44.488立方米的杉木予以没收,由扣押机关变卖后上缴国库。
据了解,现年49岁的男子方某系祁门县永胜村人,从2014年末开始买卖林木,在当地土名叫石北下、石北上等地,超林木采伐证数量、期限,雇人砍伐山场杉树。2016年3月10日,经祁门县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院检验,方某超林木采伐证数量、期限砍伐树木累计达71.187立方米许。案发后,方某主动向祁门县森林公安投案。此后,因涉嫌滥伐林木罪,祁门县森林公安将该案移送审查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