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知朋友吸毒,仍先后两次出借身份证供对方到宾馆开房,在接受邀请后,又携同他人一起在房内吸食冰毒。经歙县检察院提起公诉,近日,法院以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被告人江某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3000元。
2015年2月初的一天,江某接许某电话,称准备开房吸毒,但因其是受管控的吸毒人员,为逃避公安机关查处,需借江某身份证开房,并表示可一起到房里吸毒。江某便同另一人到县城某宾馆,将身份证借给许某,随后三人在房间吸食冰毒。几天后,江某又再次将身份证借给许某开房,并在房内吸食冰毒,随后三人被公安机关查获。此时,江某才知自己行为触犯刑法,为此悔恨不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