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刊讯 老汉余某酒后认为凌晨交警都已休息,便执意驾驶正三轮载客摩托车回家,结果途中发生车祸而被查出醉驾。近日,经祁门县检察院依法公诉,被告人余某因犯危险驾驶罪被法院判刑并处罚金。
今年4月4日凌晨1时许,61岁的余某和朋友吃夜宵后,酒后驾驶正三轮载客摩托车回家,途经祁门县城辉煌大卖场附近路段时与一辆小货车发生碰撞,导致2车受损。接警后,祁门县公安交管民警赶到现场,发现余某满身酒气,醉眼朦胧,讲话语无伦次,遂用呼气酒精测试,结果是169mg/100ml。而后,经安徽诚安司法鉴定所对余某抽取的血样进行酒精含量检测,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53.27mg/100ml,远远超过醉酒驾驶规定的起点80mg/100ml的标准。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余某的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鉴于余某能如实供述罪行,并当庭自愿认罪,悔罪态度较好,具有坦白情节,遂依法判处余某拘役4个月、缓刑6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