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倩:公诉陈安众受贿案
在2013年的省人代会上,有一条关于年轻女代表带着婴儿来开会的新闻。这位女代表就是蚌埠市检察院的公诉科检察官张倩。作为公诉人,“想做好这份工作,最根本的一条就是要不断学习,没有坚实的理论支撑和深厚的知识储备,很难办出精品案件。”张倩经常把这句话挂在嘴边。学习对于她来说,已经成为了本能和常态。
凭借着扎实的知识储备,在办案过程中,她对案件定性极为准确,各种法条和司法解释信手拈来,运用自如,大大提升了办案时效和法律适用准确性。10年来,无论大案小案、一审二审,张倩累计办理各类刑事案件500余件,纠正错诉、漏诉15件18人,无一错案。基于精良的业务素质,她在面对大案、要案时都能从容应对,拿下了一场场“硬仗”。
2014年9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将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江西省总工会原主席陈安众受贿一案交由蚌埠市检察院办理。张倩作为专案组成员承办本案。张倩与其他专案组成员一起制定每周计划,仔细研判审查每一起事实、证据,严格审核经手的每一份材料。起诉后,又针对案件事实和特点,全面预测控辩辩点,反复进行庭前模拟。由于充分准备,最后庭审取得圆满成功,被告人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全部认可,并当庭要求辩护人不再辩护,收到了极好的庭审效果,得到了最高检及其他省、市院领导、同行的高度肯定和赞扬。据悉,该案已宣判,被告人陈安众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被告人当庭表示不上诉。
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同时,张倩还始终牢记自己是一名人大代表。履职以来,她主动建言献策,提出的《加快制定促进全省民营经济发展条例》,现被省人大常委会列为立法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