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经统计,自2010年11月-2014年8月,我院办理的关于未成人的犯罪案件共4起,涉及罪名主要有盗窃罪、聚众斗殴罪、故意杀人罪等。事实上,因人口流动引发的农村留守未成年人问题已经成为不可忽视的社会问题:一是监护不力,九年义务教育难以保证,相当数量的留守未成年人产生厌学、逃学、辍学现象;二是缺乏抚慰,身心健康令人堪忧,父母长期外出,留守未成年人的情感需求得不到满足,极易产生心理失衡、道德失范、行为失控甚至犯罪的倾向;三是疏于照顾,监护人缺乏防范意识,未成年人防护能力弱,农村留守未成年人容易受到意外伤害,甚至成为不法分子侵害的对象,如李某某故意杀人案中被害儿童徐某某。
二、农村留守未成年人犯罪的特点
1、犯罪类型具有多元化特征,以侵财型犯罪和暴力犯罪居多。出于虚荣、贪图享乐、追赶潮流、相互攀比等原因,留守未成年人犯罪主要集中在侵财型犯罪,如江某某盗窃案。
2、“涉网”犯罪较多。通过对留守未成年人犯罪调查,发现大多数留守儿童是染上网瘾后无钱上网,从而发展到盗窃、抢劫犯罪的,或是模仿网络视频中的暴力场面而实施暴力犯罪。
3、作案动机简单,具有很强的随意性和突发性。未成年人正处于成长发育阶段,社会经验少,缺乏对复杂事物的判断、鉴别能力,心理及情绪上的复杂易变,未成年人实施犯罪时常常处于“头脑发热,情绪失控”的状态下,听从欲望的支配,没有多少理性可言。
4、团伙犯罪案件较多,组织化特征明显。养成不良习惯的留守儿童往往聚在一起惹是生非,交流作案经验,从而形成较为稳定的帮派组织,并以团伙的形式实施犯罪行为,如姚某某、余某某等人聚众斗殴案。
5、犯罪呈现低龄化趋势,辍学的留守未成年人犯罪比例居高,且以男性居多。由于父母长期不在身边,缺乏管教和呵护,经常出现旷课、逃学等现象,犯罪的留守未成年人,特别是男孩子,多数是因学习成绩较差而受歧视,最后导致厌学直至发展到辍学,且脱离学校的约束后,又无所事事,最终走向歧途,如朱某某盗窃案。
三、对农村留守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分析
1、家庭教育缺失、重“养”轻“教”,是留守未成年人犯罪的主要因素。由于留守未成年人父母离异或外出务工,实际监护责任往往落到家里老年人身上,而他们往往因农活多、精力不够,文化水平低等原因,监护责任落实不到位,养成良好行为习惯的教育较少,留守未成年人在成长中无法得到父母的引导和帮助,在情感上缺乏沟通,极易产生价值上的偏离和心理发展的异常,一些未成年人因此走上犯罪道路。
2、学校教育的片面性是留守儿童犯罪的原因之一。学校教育指导思想存在偏差,片面追求升学率,对留守未成年人的关爱、关心不够,留守未成年人容易产生厌学心理。课程设置存不合理,缺少针对性,开展法制、心理讲座和青春期生理卫生方面的教育较少,导致学生法制观念淡薄,大部分留守未成年人不懂法。
3、社会功能的弱化、社会保障缺失、诸多社会不良因素是留守未成年人犯罪的诱发原因。由于相关部门监管不力,导致一些不法商贩为牟取暴利,在电子游戏、网络暴力、色情等内容,对缺少亲情关爱、性格孤僻、苦闷无聊的留守未成年人具有相当的腐蚀性和诱惑力,受其影响。
4、留守未成年人自身因素,心理很不成熟,缺乏自我评价以及是非曲直的评判能力,往往分不清是非、善恶,美丑,缺乏正确的是非观、法制观和审美观,易受到拉拢和引诱而走上歧途。
四、控制和预防留守未成年人犯罪的对策建议
1、加强父母与留守未成年人子女的沟通,担负起教育孩子的根本责任。父母应该营造温馨、平等、友爱家庭氛围,既要给孩子创造良好经济环境,也要注重对孩子心理健康正确引导,尽到培养和教育职责。
2、树立大教育理念,加大教育投入,提高农村学校教育水平。对于相对薄弱的农村教育条件,国家应给予较多留守未成年人的农村地区一些资金、设施方面的倾斜和支持。农村学校必须转变重教书轻育人的观念,抛弃片面追求升学率的错误思想,加强对学生的道德教育、法制教育等,引导留守少年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
3、净化社会环境,为留守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提供有利条件。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承担起净化校园周边地区环境的责任,要依法清理那些以儿童、学生为主要目标,散布在校园周围的网吧、游戏厅,依法严肃处理向儿童、学生贩卖不良书籍的小摊小贩,对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坚决予以打击。
4、实行有效的司法预防,切实做好违法犯罪留守少年的教育挽救工作。公安、检察、法院、司法机关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对犯罪留守少年改造教育工作的科学体系。在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时,认真贯彻执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政策,充分利用庭审教育,引导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深挖犯罪根源,震撼他们的道德良心,促使其认罪服法,浪子回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