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屯溪区检察院按要求成立以检察长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制定本院专项斗争实施方案,并积极宣传,持续发力,推进专项斗争深入开展。
一是加强学习,提高扫黑除恶能力。在检察内网设置扫黑除恶专栏,同步宣传中央、省、市、区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政策规定、本院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活动成果。组织检察官学习中办国办《通知》、两高两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屯溪区扫黑除恶重点打击对象》等规定,深入分析研究屯溪区域特点、涉黑涉恶犯罪多发种类、犯罪构成、办案疑难问题等,提高办案质效。
二是组合出击,形成扫黑除恶合力。为保证办理涉黑涉恶犯罪案件的质量,区检察院外凝合力,积极与公安、法院等有关单位沟通协调,不定期召开扫黑除恶衔接工作联席会议,对疑难复杂案件共同研判,同时,加强侦监、公诉部门的协作配合,互通数据,统一认识,切实把好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确保每一起案件都办成“铁案”。
三是严格履职,掀起扫黑除恶高潮。办案中,严格依照刑法和刑诉法的规定,审查逮捕、起诉黑恶势力犯罪。截止目前受理审查起诉2件14人,其中提起公诉1件9人;受理审查逮捕3件13人,已批准逮捕2件11人。批捕、起诉的案件均系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我院首次批准逮捕、提起公诉的涉恶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