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腐必反,有贪必肃,腐败犯罪,国法难容。4月9号上午,黄山市徽州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祁门县金字牌镇原党委副书记、镇长黄某某涉嫌滥用职权罪、贪污罪、受贿罪一案在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徽州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吴伟平、检察员周萃出庭支持公诉。全区各单位领导干部共90余人旁听了此次庭审。两名检察官在履行公诉职能的同时,通过以案释法的方式给全区的领导干部上了一堂生动形象的“廉政课”,有力筑牢全区反腐防线。
公诉人指控:2008年至2017年期间,被告人黄某某利用担任祁门县金字牌镇党委副书记、镇长的职务便利,滥用职权,个人擅自违法决定,虚报项目套取国家财政专项资金,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损失106万余元;通过虚列开支套取项目资金并占为己有,共计46万余元;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所送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17万余元。公诉人以滥用职权罪、贪污罪、受贿罪对被告人黄某某提起公诉。
庭审中,公诉人围绕案件事实、证据、定罪、量刑等方面发表了公诉意见,与辩护人展开了充分的辩论。最后,公诉人结合庭审现场对被告人进行了法庭教育。被告人黄某某的行为,侵犯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的廉洁性,影响了执政公信力,损害了国家机关和领导干部在群众心目中的良好形象,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在我们党内,不论哪一级干部,不管其资历多老,级别多高,贡献多大,都不要抱有侥幸心理,不要低估我们党从严治党、有腐必反的坚定决心、坚强意志、鲜明态度和无畏气概,更不要试图挑战法律的底线,否则,法网恢恢,疏而不漏,腐败犯罪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广大党员干部要以此为警示警醒警戒,从中汲取教训,始终做到警钟长鸣。(徽州区院 方曼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