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不是法外之地,高空抛物威胁每个人“头顶上的安全”,轻则受伤,重则危及生命。任何无视他人安全、随意高空抛物的行为必将受到法律惩处。
这天,作为保安的汪强,正在小区内值班巡逻。突然,只听“啪”的一声,从天而降的“礼物”就那么突然间出现在了他的眼前,吓得汪强惊叫一声,连忙后退。恍惚了那么几十秒后,汪强才想起上前查看,发现地面上躺着的是两个黑色折叠凳,没想到的是,又有物品接连从小区高楼落下。汪强找了个安全的位置,通过仔细观察确定物品是从14楼住户窗户里被扔出来后,就急忙上楼敲开了14楼住户李彬的家门。了解到是在李彬家做客的黄波醉酒后作出了高空抛物的行为后,汪强拨打了110报警电话。
面对民警的询问,醉酒的黄波仍然胡搅蛮缠,觉得民警多管闲事,起身就要离开。民警最后将其制服带回了派出所。
➤ 黄波为什么醉酒?醉酒之后为什么会做出高空抛物的危险举动呢?
原来,黄波平时爱喝点小酒。事发当天中午,黄波应朋友李彬的邀请去家里吃饭。因为子女的不孝顺、不争气,兄弟之间的不和睦,醉酒的黄波就想着发泄一下。于是,抓起折叠凳就从14楼往下扔去。一扔不过瘾,顺手又将茶几上的烟灰缸扔了出去。不顾李彬的劝阻,黄波又将阳台上不锈钢的篮子和铁管扔出了窗外,这就出现了开头的那一幕。
➤ 扔完东西的黄波接下来需要面对的又是什么呢?
数月后,黄波因涉嫌高空抛物罪被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在审查起诉阶段,承办检察官对黄波进行了耐心细致的释法说理,让他充分认识到高空抛物行为的违法性和对社会带来危险性。黄波对此也深感后悔,表示自愿认罪认罚。最终,黄波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罚金1000元。
➤ 高空抛物在我们的生活中很常见,黄波的行为怎么就严重到构成了刑事犯罪呢?
原来,作为“悬在城市上空的痛”——高空抛物,在2021年3月已正式入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高空抛物罪】之规定,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黄波将折叠凳、不锈钢的篮子、铁管、烟灰缸等具有一定质量的物品从高处抛至楼下公共区域,虽未造成实际的损害后果,但其行为本身的危险性足以危害楼下公共区域的正常秩序,符合“情节严重”的认定标准,最终黄波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罚金1000元。黄波听到判决后,悔恨的泪水止不住的流了下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