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撞断了腿怎么办?
2020年年初,一个寒冷的清晨。一起交通事故受害人程耀福(化名)的弟弟火急火燎地赶到了检察院,含糊不清地说着哥哥走路时被车撞断腿,躺在医院里急需花钱治疗,没有人管……程耀福被撞了腿怎么就没人管呢?
原来,程耀福在步行中被王某驾车撞伤腿部,经交警部门责任认定,王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虽然王某和保险公司支付了部分医疗费,但依旧拖欠医院近1万元。医院不断催款,王某和保险公司却以各种理由推延不愿再支付。程耀福五十多岁、未成家,与年迈父母一起生活,且身患重病。原本经人介绍在屯溪当保安,事故发生后断了收入来源,而此次事故使本来贫困的家庭雪上加霜,经济十分困难,无力垫付昂贵的医疗费,随时可能被暂停治疗。
检察机关要如何施以援手?
检察官看着病例、催款单等相关材料,心情十分沉重。对于这样一个家庭,当前最大的困难就是无钱治疗、无力维权。
“不要着急,我们来帮你协调,一定是有办法的……”很快,检察机关成立民事检察官办案组,采取民事支持起诉手段帮助程耀福维护合法权益。在办案过程中,办案组开辟绿色通道,深入调查研究、收集固定证据、协调垫付医疗费、申请法律援助、制发民事支持起诉检察建议等各项工作迅速展开。
什么是民事支持起诉?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5条作出明确规定:民事支持起诉是指检察机关对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当事人,经有关行政机关、社会组织等依法履职后合法权益仍未能得到维护,具有起诉维权意愿,但因诉讼能力较弱,提起诉讼确有困难,或惧于各种原因不敢起诉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其向人民法院起诉并参加诉讼的活动。
民事支持起诉案件受理有哪些范围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申请支持起诉:(一)请求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待遇等;(二)因年老、疾病、缺乏劳动能力等不能独立生活或生活困难,请求给付扶养费、赡养费的;(三)残疾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或其他合法权益遭受侵害;(四)因遭受人身损害,提起诉讼确有困难的;(五)确有支持起诉必要的其他情形。
程耀福因王某交通事故使其遭受人身损害就属于民事支持起诉受理得范围。在检察机关的积极努力下,案件在法院及时立案、快速审判,首期的赔偿款3万余元很快执行到位。由于程耀福腿伤未愈,行动不便,检察官联合执行法官亲自上门送去赔偿款。
在拿到赔偿款的那一刻,程耀福激动地哽咽到:“感谢你们费心费力地为我维权,今天还冒着大雨给我送来了赔偿款,真是太谢谢你们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