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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案件
【案例发布】亳州市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时间:2019-02-01  作者:  新闻来源:安徽省人民检察院 【字号: | |
  
  过家和烈士墓搬迁案 

  亳州市检察机关民行检察干警在工作中发现,该市蒙城县楚村镇过家和烈士墓存在年久失修、毁损严重、垃圾乱堆等问题。2018年5月,蒙城县检察院向蒙城县民政部门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对过家和烈士墓进行维护。民政部门收到检察建议后,高度重视,积极配合,多次进行实地勘察,并积极与过家和烈士之子沟通联系对烈士墓进行搬迁。2018年5月30日,民政部门顺利将过家和烈士墓迁至县烈士陵园。该案取得了检察公益诉讼和民政优抚工作“双赢”“多赢”的社会效果。

  木材加工厂占用基本农田案 

  蒙城县国土资源局怠于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亳州市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责中发现,蒙城县国士资源局怠于履行职责,致使漆园镇花圆村郁某军、李某军、郁某春、李某连、郁某、郁某飞等六人违法占用13249.2平方米基本农国用于木材加工,造成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严重损害,2017年11月14日,蒙城县检察院向该县国土资源局发出检察建议书,督促该局依法履行职责并采取整改措施。国士部门收到检察建议后,高度重视立即对涉案当事人进行了行政处罚,并督促当事人对涉案耕地进行翻新复垦,亳州市县两级检察院对该案情况也全程进行了跟进。

  督促履行环保监督管理职责案 

  亳州市利辛县推进美丽乡村(二期)巩店镇、王人镇、王市镇、汝集镇、孙庙乡5个乡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施工项目建设。2017年6月,在施工过程中发生污水渗漏事件,居民生活污水通过排污管网汇集到处于排污管网末端的吴小庄附近无法进行处理,最终渗漏到庄内的河沟中,造成空气污浊,地下饮用水污染,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渗漏发生后,并无有关单位到现场进行处置。检察院发现后,及时向利辛县环境保护局发出督促履职检察建议书,利辛县环境保护局收到检察建议后立即协同有关单位对相关问题进行处理,积极协调促进污水处理厂及早恢复建设并投入使用。

  夏某污染环境案 

  2015年11月,夏某将粘稠状固体(有刺鼻异味)先后倾倒在利辛县孙集镇一窑厂内、利辛县张村镇一窑厂边,对环境造成污染,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经鉴定,该非法倾倒物系固体危险废物,占地东西长约10余米,南北长约70余米,重为50310千克。另经查,夏某并无处理固废资质。利辛县环保局后经鉴定处理花费30多万元。日前,利辛县检察院对本案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此案正在诉讼中。

  杨某假冒注册商标、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 

  2017年10月底至2018年1月期间,杨某非法购买1500套“古井贡酒年份原浆献礼版”假酒包材,并雇佣张某荣、解某勤、张某亮、杨某英、沙某英等人,在涡阳县西阳镇谢沟村张庄杨某英家中将另外买来的5元一斤的散酒灌入其中,以此方式制作假酒,至案发时共制作了800箱,其中348箱已经卖出。杨某的行为不仅侵犯了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也侵犯了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使公共利益受到损害。2018年5月16日,利辛县人民检察院拟对本案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目前,此案正在诉讼中。

  杜某某滥伐林木案 

  2017年11月26日,杜某某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从亳州市谯城区找来树贩子,将位于利辛县张村镇西淝河坝子上的94株杨树全部砍伐。经鉴定,被滥伐杨树的立木蓄积为26.721立方米。杜某某滥伐林木的行为对生态环境造成破坏,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2018年4月24日,利辛县人民检察院拟对本案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目前,此案正在诉讼中。

  来源:安徽法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