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队伍教育整顿
【教育整顿进行时】黄山市人民检察院执行 “三个规定”倡议书
时间:2021-04-2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15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20153月,中央政法委印发《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20159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三个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司法行为,整治顽瘴痼疾,促进公正廉洁,黄山市人民检察院就执行三个规定向全市检察干警提出十个坚决做到倡议:
    一、坚决做到不得违反规定过问和干预其他人员正在办理的案件。
    二、坚决做到不得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转递涉案材料或打探案情。
    三、坚决做到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案件当事人说情打招呼。
    四、坚决做到拒绝司法机关内部人员的干预、说情或打探案情。
    五、坚决做到对违反规定过问情况进行全面、如实记录,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
    六、坚决做到不泄露司法机关办案工作秘密或者其他依法依规不得泄露的情况。
    七、坚决做到不为当事人推荐、介绍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或者为律师、中介组织介绍案件,要求、建议或者暗示当事人更换符合代理条件的律师。
    八、坚决做到不接受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请客送礼或者其他利益。
    九、坚决做到不向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借款、租借房屋,借用交通工具、通讯工具或者其他物品。
    十、坚决做到不在委托评估、拍卖等活动中徇私舞弊,与相关中介组织和人员恶意串通、弄虚作假、违规操作等行为。

三个规定是落实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举措,既是司法环境的净化器、保障公平正义的安全阀,也是检察人员排除外界干扰、实现自我保护、防止被围猎护身符 让我们携手共同努力,营造良好司法生态,自觉接受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监督,为实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而不懈奋斗!
  

 

                                              黄山市人民检察院教育整顿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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