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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能
时间:2015-04-2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政治部:协助地方党委抓好全市检察机关党的建设和队伍建设工作,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负责市人民检察院机关干部人事管理、劳动工资工作,指导和监督干部人事政策的贯彻落实;指导全市检察机关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检察队伍管理工作,制定全市检察机关干部管理有关规定并组织实施;协助市委主管部门和县、区党委管理县、区人民检察院领导干部以及后备干部工作;负责对全市检察机关检察官考核工作以及检察官等级审查、申报工作;负责市人民检察院机关的宣传工作,指导县、区人民检察院宣传工作;负责对全市检察机关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组织、规划和指导;负责市人民检察院机关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

  办公室:协助院领导组织管理机关工作,协调机关各部门工作关系;负责文件和报告的起草、审核、秘书事务、机要文电处理;负责检察通信、信息传递、档案管理、保密工作;对县、区人民检察院的相关业务进行指导。

  反贪污贿赂局:负责对全市贪污贿赂等经济犯罪案件的侦查、预审工作的指导;直接立案侦查全市性的重大贪污贿赂等经济犯罪案件;组织、协调、指挥跨县、区的重大经济犯罪案件的侦查以及个案协查工作;承办县、区人民检察院对反贪污贿赂工作中疑难问题的请示;研究制定全市检察机关反贪污贿赂工作的计划、规定和制度。

  反渎职侵权局:负责对全市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的侦查、预审工作的指导;承办由本院负责侦查的渎职侵权案件;直接参加或组织协调重大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的侦查;承办县、区人民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工作中的疑难问题的请示;研究、制定全市检察机关反渎职侵权工作的计划、规定和制度。

  侦查监督处:负责对全市刑事犯罪案件的审查批捕、决定逮捕工作的指导;承办县、区人民检察院在审查批捕阶段请示的疑难案件;承办由本院负责办理的审查批捕案件;掌握、分析全市社会治安动态,负责全市检察机关在检察环节上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指导;承办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侦查中的立案、采取强制措施、预审等活动的监督工作;承办县、区公安机关请求复核的不批捕案件;承办县、区人民检察院报请延长羁押期限的审批工作;研究制定全市检察机关侦查监督工作的计划、规定和制度。

  公诉处:负责对全市刑事犯罪案件审查起诉、出庭公诉、抗诉工作的指导;承办县、区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起诉阶段请示的疑难案件;承办由本院负责办理的审查起诉、出庭公诉、抗诉案件;出席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上诉或抗诉案件的二审法庭;承办县、区公安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请求复核的不起诉案件;承担对法院审判活动的监督工作;审查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合法;研究制定全市检察机关公诉工作的计划、规定和制度。

  监所检察处:负责对全市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和市、县看守所的执法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承办发生在监管场所的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案件的侦查工作;承办由本院管辖的发生在监管改造场所的被监管改造人员重新犯罪案件的审查批捕和审查起诉、出庭公诉、抗诉工作;负责管理被监管改造人员的控告、申诉工作;承办基层检察院监所检察工作中疑难问题的请示;研究制定全市检察机关监所检察工作的计划、规定和制度。

  民事行政检察处:负责对全市民事行政审判监督工作的指导;对全市县、区人民法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确有错误的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按审判监督程序向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对中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确有错误的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向省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建议;出席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抗诉案件的再审法庭并实行法律监督;承办县、区人民检察院对民事行政检察工作中的疑难问题的请示;研究制定全市检察机关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计划、规定和制度。

  控告申诉检察处:负责对全市检察机关控告申诉、举报和刑事赔偿工作的指导;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控告、申诉、举报,接受投案自首;统一管理举报线索并进行分流;承办刑事赔偿事项;依法查处检察机关管辖的控告申诉案件、刑事赔偿案件和上级检察机关、检察长交办的其他案件,并负责督促检查有关案件的查办结果;承办县、区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部门的请示、备案和抗诉案件的审查批复;及时向领导机关反映控告申诉和举报方面的重大情况;研究制定全市检察机关的举报、控告申诉和刑事赔偿工作的计划、规定和制度。

  职务犯罪预防处:负责对全市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指导;调查研究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规律,预测和分析职务犯罪的趋势和特点;围绕全市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适时调整预防工作的范围、内容和形式;总结推广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经验和做法;协调解决预防工作中亟待解决的问题;研究制定全市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计划、规定和制度。

  法律政策研究室:负责对全市检察机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情况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意见;调查研究国家公布的与检察业务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向领导和有关业务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负责全市检察工作和法制建设的调研规划,承担全市同检察工作有关的规章、细则等起草工作;指导全市检察机关的执法大检查;负责检察委员会日常工作;收集、管理与检察业务有关的图书资料;收集、研究典型疑难案件,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与依据。

  检察技术处:负责对全市检察机关检察技术工作中物证检验、现场勘验、鉴定工作的组织管理、协调和指导;参与有关司法鉴定工作的管理,组织重大疑难案件的会检;协同有关部门培训技术人员;承担本院自侦案件、公安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移送案件以及县、区人民检察院委托案件的勘验、鉴定、文证审查和复核鉴定工作;指导全市检察机关技术仪器配置和管理;研究制定全市检察机关技术工作的计划、规定和制度。

  计划行政财务装备处:负责对全市检察系统的计划行政财务装备工作的指导;制定全市检察机关装备建设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本院机关的行政财务装备事务管理;负责全市检察系统的物资技术装备、交通工具、通讯器材、服装的统筹计划和分配管理工作;负责本院机关的车辆使用管理;负责本院机关的各种装备物资的统一购置、分配和管理使用。

  警务处:负责对全市检察机关司法警察业务的指导、管理、考核以及警衔的审查、申报工作;统一指挥、协调检察机关司法警察跨区执行重大任务的工作;对全市检察机关司法警察执行法律、法规情况进行检查、监督;负责组织全市检察机关司法警察的培训工作;负责全市检察机关司法警察警用装备器材的统一发放和管理。

  监察处(与市纪委派驻纪检组合署办公):按有关规定设置,负责对全市检察机关监察工作的指导;检查全市检察机关及其内设机构在执行法律、法规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省人民检察院、市人民检察院的决定、规定中的问题;受理对检察机关工作人员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查办检察机关工作人员的违纪案件;受理检察机关工作人员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

  机关党委:负责市人民检察院机关的党群工作。

  案件管理办公室:统一负责案件受理、流转;统一负责办案流程监控;统一负责扣押、冻结款物的监管;统一负责以市检察院名义制发的案件文书的监管;统一负责组织办案质量评查;统一负责业务统计分析;负责案件管理工作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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