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全面推进公开听证工作的要求,主动接受监督,本院拟对王某某等三人涉嫌故意伤害罪一案进行公开听证。根据《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第十条第(四)项之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时间
2025年4月17日(星期四)上午9时00分
二、听证地点
屯溪区人民检察院听证室
三、听证方式
公开听证
四、注意事项
听证会旁听人员应当遵守会场纪律和听证会规则,未经同意不得录音、录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