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徽省逾期未支付中小企业账款信息披露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本部门全面排查所属单位(含部门本级及所属二级机构黄山市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基地管理中心)从中小企业采购货物、工程、服务的账款支付情况。经排查,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部门不存在逾期未支付中小企业账款情况。
安徽省黄山市人民检察院
2024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