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全面推进公开听证工作的要求,主动接受监督,本院拟对邵某某故意伤害案进行公开听证。根据《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第十条第(四)项之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时间
2024年2月29日(星期四)下午3:00
二、听证地点
屯溪区人民检察院公开听证室
三、注意事项
听证会旁听人员应当遵守会场纪律和听证会规则,未经同意不得录音录像。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