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关于黄山市检察机关2023年度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资格复审有关事项的通知
时间:2023-04-1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根据《安徽省检察机关2023年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公告》规定,现将黄山市检察机关2023年度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资格复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资格复审

(一)对象:黄山市检察机关2023年度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资格复审入围人员(见附件1)。

(二)时间:2023421(星期五)8:30—17:30

(三)地点:黄山市人民检察院905办公室

(四)须提供的证件、材料

1.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笔试准考证;

3.网上报名资格审查表(请自行从安徽省人事考试网报名端口打印);

4.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其中:2023年毕业,但资格复审时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可凭学校或省、市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证明内容应包括:个人基本情况、毕业院校、系、专业、学历层次、毕业时间、个人学业完成情况、是否能按期毕业等事项,需盖章)和有关证件材料办理资格复审,至2023930日仍不能提供学历(学位)证书(或学信网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留学回国人员应提供教育部门学历认证材料)的,或证书与证明材料不一致的,取消录用资格。

留学回国人员除需提供《招考公告》规定的材料外,还须提供学位和教育部门学历认证材料。学历认证有关事项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cscse.edu.cn)查询。

2023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须由定向或委培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原件(需盖章,并经所在院校同意盖章)。

5.其他情形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后报考的,须提供截至报名时被辞退满5年的相关证明材料(原单位证明材料、辞退决定或通知书等)。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离职后(含辞职、取消录用等)报考的,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同意辞职批复或取消录用决定等)。

所有证件、材料提供原件的同时均须提供复印件。

、其他事项

1.凡与报考条件不符、不能提供规定证件材料、不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复审的,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因取消资格等原因出现入围人选缺额的,按规定在同职位笔试达线人员中依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等额递补后再进行资格复审,递补工作另行通知

2.如考生本人因故无法亲自办理,可委托他人办理,被委托人需携带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委托书(见附件3)和考生资格复审材料等办理

请各位报考者密切关注黄山市人民检察院官网,并保持通讯畅通,资格复审递补、面试、职业技能测试、体检、考察、公示等相关信息均在此网站发布。

政策咨询电话: 0559—2354398



黄山市人民检察院

20234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