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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黄山市人民检察院含二级机构(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基地管理中心)2020年度部门预算
时间:2020-02-0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目录 

第一部分 黄山市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2020年主要工作任务

第二部分 黄山市人民检察院2020年部门预算表 

一、2020年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2020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三、2020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四、2020年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五、2020年部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六、2020年部门收支总表

七、2020年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八、2020年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九、2020年部门基本支出预算总表

十、2020年部门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十一、2020年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

十二、2020年部门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及项目情况表

十三、2020年部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黄山市人民检察院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关于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情况说明

三、关于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四、关于2020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情况说明

五、关于2020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情况说明

六、关于2020年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七、关于2020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八、关于2020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九、关于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

二、上年结转

三、结转下年

四、基本支出

五、项目支出

六、“三公”经费

七、机关运行经费

八、政法转移支付资金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一)黄山市人民检察院主要职责

根据《黄山市党政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黄编字〔2002〕第7号)和《黄山市人民检察院机关机构改革方案》(黄办〔20031号)文件规定,黄山市人民检察院的主要职责概括为:

1.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其监督、执行其决议;

2.落实上级检察机关的工作方针,服从上级人民检察院领导,完成各项检察工作任务;

3.对公安机关的立案侦查活动进行监督;对决定立案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对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依法对人民法院的刑事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4.对监察机关移送的职务犯罪案件决定采取强制措施,审查起诉,提起公诉;

5.对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刑事、民事、经济、行政判决和裁定,依法提出抗诉;对人民法院刑事案件判决和裁定的执行和监狱、看守所的执法活动是否合法实施监督;

6.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

7.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依法提起民事、行政公益诉讼;

8.对全院思想政治、队伍建设、人员编制、机构设置、任免、教育、培训、纪检、监察、宣传等开展工作。

() 黄山市人民检察院二级机构(黄山市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基地管理中心)主要职责

加强预防犯罪宣传教育,承担检察办案的保障服务。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典型案例警示教育。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本部门由机关本级1个行政单位和黄山市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基地管理中心1个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组成。共有行政编制71人,事业编制4人,现有在职人员71人(含事业编制2人,驻院纪检监察组2人),离休人员1人,退休人员33人,聘用制书记员4人,聘用人员7人。共有14个内设机构。

具体情况见下表。

序号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1

黄山市人民检察院本级

行政单位

2

黄山市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基地管理中心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三、2020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委关于政法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根本立场和以办案为中心的工作导向,努力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

一是提高站位,持之以恒加强党的政治建设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为引领,善于运用法治手段推进社会治理法律体系法律制度和法治能力建设持续巩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全面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更加自觉地把党的领导贯穿于检察工作的方方面面

二是强化担当,持之以恒服务全市中心工作发挥检察职能,找准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切入点和发力点,主动作为继续服务打赢三大攻坚战,深化细化服务保障举措.牢固树立平等理念服务民营经济发展,重点在知识产权保护民事经济案件公正办理方面加大力度强力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坚持打防并举标本兼治,提升破网打伞”“打财断血成效

三是紧盯重点,持之以恒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坚决维护政治安全,严密防范和坚决打击各种渗透颠覆破坏活动依法批捕起诉危害国家安全犯罪严重暴力犯罪非法集资犯罪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黄赌毒犯罪等各类刑事犯罪,扎实推进平安黄山建设坚持司法为民,从严惩治教育医疗食药品安全等民生领域犯罪强化未成年人等特殊人群司法保护,努力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获得感幸福感

四是深耕主业,持之以恒提升检察监督能力以内设机构改革为抓手,努力补齐短板,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作用力争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和公益诉讼有较大突破,统筹推进各项检察职能高效运行全面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加快推进相关机制制度建设全面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落细落实检察官司法责任制持续推进智慧检务建设

五是从严从实,持之以恒深化全面从严治党治检强化政治责任,坚持严实标准,抓常抓细抓长,推动检察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走深走实继续组织对区县院巡察驰而不息纠治四风,坚决破除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努力净化优化政治生态,全面加强新时代检察干部队伍四化建设

 

 

 

 

 

 

第二部分   2020年部门预算表

 

黄山市人民检察院2020年部门预算表由以下13张表格构成,具体表格内容见附件。 

附件1:黄山市人民检察院2020年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附件2:黄山市人民检察院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附件3:黄山市人民检察院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附件4:黄山市人民检察院2020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附件5:黄山市人民检察院2020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附件6:黄山市人民检察院2020年收支预算总表 

附件7:黄山市人民检察院2020年收入预算总表 

附件8:黄山市人民检察院2020年支出预算总表 

附件9:黄山市人民检察院2020年基本支出预算总表 

附件10:黄山市人民检察院2020年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支出表 

附件11:黄山市人民检察院2020年部门政府购买服务预算支出表 

附件12: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附件13:“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黄山市人民检察院(含二级机构黄山市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基地管理中心)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1838.47万元(含上年结余0.72万元)。收入按资金来源分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838.4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0万元;按资金年度分为:当年财政拨款收入1837.75万元,上年结余0.72万元。支出按功能分类分为: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80万元,占0.26%;公共安全支出1566.68万元,占85.2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6.33万元,占5.78%;卫生健康支出56.43万元,占3.07%;住房保障支出104.23万元,占5.67%

二、关于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黄山市人民检察院(含二级机构黄山市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基地管理中心)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838.47万元,比2019年预算拨款增加6.17万元,增长0.34%,主要原因:一是上年结转0.72万元;二是人员工资正常调整,住房公积金保障调整。

(二)一般公共预算拨款结构情况。

黄山市人民检察院(含二级机构黄山市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基地管理中心)2020年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80万元,占0.26%;公共安全支出1566.68万元,占85.2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6.33万元,占5.78%;卫生健康支出56.43万元,占3.07%;住房保障支出104.23万元,占5.67%

(三)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款) 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项)2020年预算4.80万元,比2019年预算减少0.15万元,3.03%,减少原因主要是在职党员人数有所变动。

2.公共安全(类)检察(款)行政运行【检察】、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检察】、机关服务【检察】、其他检察支出(项)2020年预算1566.68万元,比2019年预算增加36.93万元,增长2.41%,增长原因主要是:一人员工资正常调整;二2020年将新增聘用制书记员11名,司法雇员支出有所增加。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0年预算106.33万元,比2019年预算减少39.53万元,减少27.10%,减少原因主要是:一我院离休人员2019年减少1人;二是我院养老保险金基数有所调整;三是司法转隶人员工资关系转至市监委。

4.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2020年预算56.43万元,比2019年预算减少9.08万元,减少13.86%,主要一是我院人员医疗保险基数有所调整;二是司法转隶人员工资关系转至市监委。

5.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0年预算104.23万元,比2019年预算增加18.00万元,增长20.87%,增长原因主要一是人员增加以及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随工资基数增长;二是住房公积金保障力度加大。

三、关于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黄山市人民检察院(含二级机构黄山市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基地管理中心)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360.85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217.7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商品和服务支出131.1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委托业务给、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2.00万元,主要包括:离休费、生活补助、救济费、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

四、关于2020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情况说明

黄山市人民检察院(含二级机构黄山市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基地管理中心)2020年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关于2020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情况说明

黄山市人民检察院(含二级机构黄山市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基地管理中心)2020年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关于2020年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黄山市人民检察院(含二级机构黄山市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基地管理中心)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黄山市人民检察院(含二级机构黄山市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基地管理中心)2020年收支总预算1838.47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837.75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72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80万元,公共安全支出1566.6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6.3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56.4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04.23万元。

七、关于2020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黄山市人民检察院(含二级机构黄山市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基地管理中心)2020年收入预算1838.4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838.47万元,占100%,比2019年预算拨款增加6.17万元,增长0.34%,主要原因:一是上年结转0.72万元;二是人员工资变动。

八、关于2020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黄山市人民检察院(含二级机构黄山市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基地管理中心)2020年支出预算1838.47万元,比2019年预算增加6.17万元,增长0.34%,增长原因主要是人员工资、养老金等基本支出自然增长。其中:基本支出1360.85万元,占74.02%,主要用于人员经费支出及保障机构日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项目支出477.62万元,占 25.98%,主要用于检察综合业务、检察办案业务、司法雇员、检察人员绩效奖金、法警值班津贴补贴、检察内部巡察等支出。

九、关于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为全面反映“三公”经费支出,本次公开的“三公”经费预算为部门汇总数。2020年,黄山市人民检察院(含二级机构黄山市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基地管理中心)“三公”经费支出预算67.18万元,比2019年预算增加41.00万元,增加156.6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元,公务接待费6.18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61.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0万元,与上年持平。经费使用严格执行《黄山市市直党政机关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相关规定。需要说明的是,该项经费根据外办批准的因公临时出国(境)计划,年初预算统一安排到市外办,不安排到部门,由市外办统筹安排并由市外办集中公开。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6.18万元,与2019年预算持平。持平原因主要是两年公务接待任务基本相同。2020黄山市人民检察院预计国内公务接待约160批次,1250人次。主要是用于接待上级,外市单位来我院交流、调研与指导、监督办案等公务往来。经费使用贯彻党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30条要求,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黄山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细则》(黄办〔201421号)、《黄山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考察及公务接待管理暂行办法》(黄办[2013]11号)、《黄山市市直机关外宾接待经费管理办法》(黄财行[2014]317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务接待经费管理的通知》(黄财行[2015]315号)。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预算61.00万元,比2019年预算增加41.00万元,增长205%。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43元,比2019年增加4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18.00万元,比2019年预算减少2.00万元,下降10.00%。主要原因一是我院2020年预计更换公务用车两辆(已达报废年限且车况差),以更好保障检察业务的开展;二是严格控制公务用车使用,经费用于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预计更新车辆后,车辆维修维护费将有所下降。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项目及绩效目标情况

1.“司法雇员费用”项目。

1)项目概述:司法雇员工资及日常公用经费。

2)立项依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印发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制度改革方案》和省检察院、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的《安徽省检察机关司法雇员管理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等规定,统一招录聘用制书记员及辅警。

3)起止时间:202011-20221231日。

4)项目内容: 司法雇员工资及日常公用经费。

5)年度预算安排。财政拨款预算56.00万元。包含现有4名聘用制书记员及8名其他聘用人员工资及日常公用经费,待新招录11名聘用制书记员到岗后,申请财政追加预算。

6)绩效目标和指标:一、贯彻落实中央、安徽省关于司法改革的部署要求,不断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推动司法雇员管理实现制度化、规范化。二、坚持党的领导、遵循司法规律,体现岗位特点,注重与检察官员额制、检察辅助人员管理改革等举措的配套衔接,确保司法雇员队伍素质和专业水平。三、保障司法雇员队伍稳定和基本待遇,提高辅助办案水平。

2.“检察人员绩效奖金、法警值班津贴补贴费用”项目。

1)项目概述:检察人员绩效奖金、法警值班津贴补贴费用整合项目。

2)立项依据: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法官、检察官和司法辅助人员工资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意见>的通知》(皖人社发【20163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人民警察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发放补贴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184号)。

3)起止时间:202011-20221231日。

4)项目内容:检察人员绩效奖金、法警值班津贴补贴费用。

5)年度预算安排:财政拨款预算125.00万元。

6)绩效目标和指标:按时完成检察人员绩效考核并按规定发放绩效奖金,按时按季发放法警值班补贴,加强检察人员工作积极性,提升检察监督能力。

3.“检务综合业务费用”项目。

1)项目概述:将一般行政管理事务与行政运行事务、党团群妇活动经费、文明、综治、工会活动经费以及信息化建设、办案设备采购、“两房”建设和维护工程经费支出进行整合

2)立项依据:机关党建活动经费、文明创建经费、老干部工作经费、群团妇活动、检察业务宣传、保密工作、社会治安综治、水电网络、一般行政业务差旅、接待、培训、服务全市中心及扶贫及援助工作等。高检发办字【201452号关于印发《科技强检示范院创建办法(试行)》的通知、皖检发技字【20183号关于印发《安徽省检察机关智慧检务建设实施意见(2018-2020)》的通知和皖人常办【201842号关于印发《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关于全省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工作情况的报告>的意见》的通知,加大公益诉讼力度。根据省院要求建设新媒体工作室。

3)起止时间:202011-20221231日。

4)项目内容: 检务综合业务工作共8项内容,分别为:1、完成办公办案装备的采购工作;2、完成检察信息化建设工作;3、“两房”建设与维护;4、完成党团群妇工作;5、完成综治工作;6、完成文明创建工作;7、完成检察日常运行综合工作;8、完成检察相关其他综合工作。

5)年度预算安排:财政拨款预算249.30万元。 办公办案装备采购97万;公务用车采购243万;购买服务(保洁、设备维护、网络维护、会计服务、送餐、新媒体工作室)45.7万;2020年度报刊征订、业务用书购买工作9万;检察年鉴、机要通信、保密工作3万;体检费用1.5万;财政代扣残保金、代扣党报党刊2万;机关党建活动经费,文明创建经费,困难党员帮护资金,扶贫工作经费,老干部工作经费,党团群妇经费5万;差旅费4.3万;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8万;公务接待5万;扶贫、援疆等2.5万;水、电、网络10万;其他综合工作3.3万。资金不足部分由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及其他资金保障。

6)绩效目标和指标:确保检察综合工作正常有序进行,进一步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

(二)机关运行经费。

黄山市人民检察院(含二级机构黄山市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基地管理中心)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31.13万元,比2019年增加85.93万元,增加190.11%,增长主要原因一是两年填报口径有所调整;二是物价上涨,检察业务量增加,所需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物业管理费等相应增加。

(三)政府采购情况。

黄山市人民检察院(含二级机构黄山市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基地管理中心)2020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75.7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3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45.70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91231日,黄山市人民检察院(含二级机构黄山市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基地管理中心)固定资产总金额6707.26万元,其中,土地、房屋及构筑物4468.88万元、通用设备1551.24万元、专用设备401.91万元、其他资产285.23万元。

黄山市人民检察院(含二级机构黄山市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基地管理中心)共有车辆9辆,其中:一般执法执勤用车9辆。

(五)绩效目标设置情况。黄山市人民检察院(含二级机构黄山市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基地管理中心)2020年项目支出按规定50万元以上的项目设置支出绩效目标,其中,部门预算批复了司法雇员费用、检察人员绩效奖金、法警值班津贴补贴费用、检务综合业务费用3个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涉及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共计430.30万元;50万元以下的其他项目支出按规定实行部门自评。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主要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

二、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安排、结转到本年仍按原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以后年度按原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五、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六、“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七、机关运行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八、 政法转移支付资金:指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和省级政法转移支付资金,重点用于中部和西部经济困难的市级政法机关办案(业务)经费和业务装备经费,并按照因素法进行分配,实行专项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