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黄山市人民检察院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表
单位:万元
项 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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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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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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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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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出国(境)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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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接待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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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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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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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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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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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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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用车购置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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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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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2020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根据“三公”经费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结合部门实际,黄山市人民检察院(含二级机构黄山市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基地管理中心)2020年共安排“三公”经费预算67.18万元,比2019年预算增加41.00万元,增加156.6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元,公务接待费6.18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61.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0万元,与上年持平。经费使用严格执行《黄山市市直党政机关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该项经费根据外办批准的因公临时出国(境)计划,年初预算不安排到单位,统一由市外办统筹安排并由市外办集中公开。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6.18万元,与2019年预算持平。持平原因主要是两年公务接待任务基本相同。2020年黄山市人民检察院预计国内公务接待约160批次,1250人次。主要是用于接待上级,外市单位来我院交流、调研与指导、监督办案等公务往来。经费使用贯彻省委省政府30条要求,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黄山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细则》(黄办〔2014〕21号)、《黄山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考察及公务接待管理暂行办法》(黄办[2013]11号)、《黄山市市直机关外宾接待经费管理办法》(黄财行[2014]317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务接待经费管理的通知》(黄财行[2015]315号)。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预算61.00万元,比2019年预算增加41.00万元,增加205%。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43元,比2019年增加4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18.00万元,比2019年预算减少2.00万元,下降10.00%。主要原因一是我院2020年预计更换公务用车两辆(已到报废年限且车况差),以更好保障检察业务的开展;二是严格控制公务用车,经费用于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预计更新车辆后,车辆维修维护费将有所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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