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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黄山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2017年1月在黄山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上
时间:2018-07-0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张德宏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黄山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16年主要工作情况

 

2016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的开局之年,也是推进检察改革的关键之年。全市检察机关在市委和省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履职尽责、开拓奋进,着力服务全市大局发展,着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着力提升检察监督成效,着力推进自身建设,各项检察工作平稳健康发展。

一、切实增强大局意识,致力服务黄山经济社会发展

精准服务非公企业发展。认真贯彻最高检服务非公经济发展“18条意见”,制定符合我市实际的服务办法。依法及时受理监督涉及非公企业的民事经济纠纷案件,确保对非公企业和其他市场主体的平等保护;依法严厉打击影响和破坏非公企业生产经营的各类刑事犯罪活动,营造良好法治环境;依法妥善处理职务犯罪案件中涉及非公企业的“人、财、物”,慎重使用搜查、扣押、冻结、拘留、逮捕等强制措施。首次联手统战部、工商联共同出台系列举措,打造非公企业廉洁文化品牌,指导非公企业诚信合法经营、公平有序竞争。继续选派3名优秀党员干警指导非公企业党建工作。

持续推进民生检察。深化开展破坏环境资源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立案专项监督活动,与行政执法机关建立工作联系制度,完善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及时介入监督相关案件办理,维护生态环境和食品药品安全。共办理销售假药、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等案件55人。围绕招生、校园基建、教学设备采购等重点环节,在全市教育系统联合开展预防职务犯罪专项活动。开展查办教育、医疗卫生领域职务犯罪专项行动,共查办相关案件33人。

高度重视惩防涉众型经济犯罪。依法严厉打击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涉众型经济犯罪,共批准逮捕扰乱市场秩序类犯罪46人。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互联网金融领域专项整治,加强对民间融资借贷活动的规范和监管。广泛开展涉众型经济犯罪知识宣传,在广播、电视、检察新媒体上播报刊载典型案例,提醒广大群众增强防范意识。加强涉众型经济犯罪态势分析,及时报送有关部门,共同做好风险防控。

集中整治和加强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牵头会同扶贫和财政部门制定出台全市《整治和加强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实施方案》,通过设置宣传展板、发放预防资料、开展廉政座谈、走访扶贫对象、检查项目资金使用、核实政策补贴标准、查找职务犯罪隐患等方式,以精准预防对接精准扶贫。严厉打击扶贫领域职务犯罪,共查办相关案件37人。

二、全力维护社会稳定,深入推进平安黄山建设

依法履行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职责。共受理审查逮捕案件609806人,同比分别上升11.4%7.04%;批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491641人,同比分别上升12.87%7.91%。共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12651667人,同比分别上升18.45%14.81%;提起公诉10081371人,同比分别上升22.78%20.69%。其中,对故意杀人案提起公诉88人,对侵财类案件提起公诉258324人,对毒品犯罪提起公诉7798人,同比均有较大上升。

注重矛盾纠纷化解。围绕当事人诉求,采取领导包案、律师参与接访、刑事被害人救助等措施,推行 “五个一”、“五心”工作法,努力帮助当事人解“法结”化“心结”,实现定分止争、息诉罢访,控申案件总量、存量大幅下降。共接待来访群众630人次。其中,受理首次控告24件,同比下降44.19%;受理首次申诉64件,同比下降4.48%。成功化解2件省委政法委交办的涉法涉诉信访积案。

主动参与社会治理创新。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努力夯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基层基础。高度重视“未检”工作,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合适成年人参与诉讼制度全面覆盖,未成年人“观护基地”运转良好,打击“校园暴力”、保护农村留守儿童专项活动有力推进。进一步加强对特殊群体的服务管理工作,严格监督,真心帮助,让他们既感受到检察机关人文关怀的温度又体会到法律监督的严肃。坚决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要求,多形式开展“加强举报人保护,惩治群众身边腐败”主题宣传活动。进一步拓展信访渠道,推进司法便民利民,远程视频接访系统、控申信息系统上线运行,实现信访人就地反映诉求,信访事项办理情况网上查询。

三、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委反腐败工作要求,加大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力度

深入推进反贪污贿赂工作提质增效。积极适应刑法(九)修改对反贪办案的新要求,突出“科技反贪、智慧反贪、法治反贪、一体反贪”工作思路,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犯罪案件3744人,侦查终结4047人(含上年结转),移送起诉3744人,法院已作出生效判决43人,有罪判决率为100%。其中,立案侦查20万元以上大案24件,县处级干部4人,科级干部7人。

主动适时调整反渎职侵权办案方向思路。针对征地拆迁、土地出让领域的实际,坚持“系统抓、抓系统”,以小案查大案、以大案挖窝案串案。共立案侦查渎职侵权犯罪案件1011人。其中,滥用职权55人,玩忽职守5件6人;特大案件22人;侦查终结并移送审查起诉 1011人;法院已作出生效判决34人。

不断增强预防职务犯罪社会效果。开展“你我携手预防  共建廉洁黄山”主题系列活动,持续打造“梦幻黄山  廉洁徽州”预防品牌。共开展预防讲座和宣传活动266次,预防调查41次,案例分析37件,制作预防专项报告25份,发出检察建议书24份,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2077次。两级院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年度报告均得到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批示、转发。服务保障重大项目廉洁开展,持续跟进杭黄高铁等重点项目的同时,新确定市城投公司改制、月潭水库建设两大预防重点项目。黄山区院就太平湖生态环境保护项目开展专项预防工作的主要做法被最高检肯定和转发。

四、聚焦诉讼监督重点难点,维护提升司法公信力

强化审查逮捕环节法律监督。始终把公平正义作为核心价值追求,坚守防范冤假错案第一道防线。加强对证据合法性审查,严把社会危险性条件的适用范围,严格证明责任和标准,谨慎适用附条件逮捕措施,共不批捕及不予逮捕犯罪嫌疑人117166人,同比分别上升14.71%9.21%;监督侦查机关立案2424人;监督侦查机关撤案22件,同比上升22.29%;纠正漏捕20人,同比大幅上升。

强化审查起诉环节法律监督。严防同案不同判、同罪不同罚等司法不公问题,加强对审判机关法律监督,向审判机关提出量刑建议54人,采纳率为100%。提出刑事抗诉案件33人。我院提起并经省院支持抗诉的一起刑事案件,被评为2013年以来全国检察机关“精品刑事抗诉案件20例”,系我省检察机关唯一入选案例。加大证据审查力度,强化对侦查环节的诉讼监督,共做出不起诉决定8493人,同比分别上升10.53%3.33%;纠正遗漏罪行2233人,纠正遗漏同案犯19人;发出纠正违法通知7件次,全部予以纠正或作出说明。

强化刑事执行环节法律监督。加强对社区矫正管理活动监督,对全市社区矫正工作开展突击检查,就存在问题提出纠正意见49件。开展规范社区服刑人员请假制度专项检察,主要做法被最高检、省院转发学习。首次查处社区矫正管理工作中的职务犯罪活动,2名工作人员涉嫌玩忽职守导致矫正对象重新犯罪被立案查办。开展“审前未羁押判实刑未交付执行专项检察活动”,14名应收监罪犯已全部收监。完善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提出变更强制措施建议57件。全面核查2013年以来审判机关裁判生效的财产刑执行情况,向审判机关提出纠正意见3件。

强化民事和行政检察监督。全面履行民诉法、行诉法赋予的监督职能,统筹推进生效裁判监督、对审判程序和执行活动的监督,共办理各类民事行政案件91件,发出检察监督建议34份。会同审判机关在全市开展执行案件集中清理专项活动,共清理执行案款744笔,取得良好效果。全面履行督促行政执法机关纠正不作为、乱作为的监督职能,共向行政执法机关发出督促履职检察建议25份,及时纠正行政违法行为,推进依法行政。

五、扎实推进检察改革,全面加强自身建设

按时完成年度改革任务。全面推开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改革,全市首批144名员额内检察官已全部选任到位,年龄、知识结构等进一步优化。检察辅助人员选任正如期推进。认真落实检察机关司法责任制工作意见,制定检察官权力清单和检察官助理、书记员职责规定,全面推行执法档案制度。严格案件管理,正式启用电子卷宗系统,完善律师权利保障、涉案财物管理、检委会议事规则、案件评查办法等系列制度。继续巩固人民监督员改革、诉访分离改革等成果,共启动人民监督员案件10件。

巩固提升司法规范化水平。扎实开展为期两年的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规范司法行为的理念更加深入人心,不规范问题的底数更加清晰,不规范问题的整改迅速有力,案件评查常态化机制全面落实,案件办理质量和水平全面提升。市人大常委会专题听取我市检察机关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报告并给予肯定,黟县院被最高检授予“检察委员会规范化建设示范单位”,屯溪区院在省院案件评查“回头看”中差错率全省最低,获得省院薛江武检察长的批示肯定。

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不断强化与代表委员的日常联络,制定代表委员工作计划,开展定向结对联络活动,深入了解代表委员关切,认真倾听代表委员意见建议,及时改进检察工作。两级院共邀请代表委员参与案件庭审、案件评查、检务督查、专项检查178人次。部署开展以“加强司法监督、维护司法公正”为主题的检察开放日活动,来自社会各界共计100余人走进检察机关,了解检察工作。公开发布重要案件信息113条,法律文书922篇,公开比例持续走在全省前列。检察门户网站、官方微博、微信共发布检察工作信息4500余条。

坚决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各项要求。精心组织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讲看齐、见行动”学习讨论,坚持问题导向,突出检察特色,确保检察人员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做党和人民的忠诚卫士。深入学习贯彻各项党内规章制度,严格落实“两个责任”,全面从严治检,共开展检务督查18次,受理涉及检察人员的信访举报11件(次),全部调查处理完毕。开展自侦办案专项监督,查阅职务犯罪案卷20件、法律文书34份,检查办案工作区8个,发现和纠正不规范执法办案情形16件(处)。推动内部巡察常态化,市院对徽州区院、黟县院进行了巡察。分类建立检察人员权力清单,实现廉政风险防控全员覆盖。

深入推进基层院建设。结合县区换届,进一步配优配强县区院检察长。不断完善市院领导联系基层院和市院各内设机构对口指导基层院制度,针对制约基层院发展的重点难点问题,实施“一院一策”精准指导。充分调动发挥基层院主责能动作用,指导基层院结合各自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具有地方特色的“抓、创、育”活动,7个基层院分别培育了各具特色的检察工作品牌,多数已通过省院验收。完善基础设施,两级院全面建成集控申举报、案件受理、律师接待、行贿犯罪档案查询为一体的检察服务大厅。

各位代表,全市检察工作取得的成绩,关键是市委和省检察院的正确领导,离不开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以及市政府、市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在此,我代表全市检察干警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同时,我们也清醒认识到,全市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短板,主要是:法律监督工作力度与全面依法治国的要求和社会各界期待还有差距,一些新的法律监督职能如公益诉讼等尚未破题,有的领域监督不到位;少数干警司法办案的能力水平不适应新形势新要求,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对此,我们将坚持问题导向,依靠各方重视和支持,努力加以解决。

 

2017年工作思路

 

2017年全市检察工作整体思路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把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特别是政权安全、制度安全放在第一位,牢固树立深度的忧患意识,切实增强工作预见性,进一步提高法律监督能力和水平,为平安黄山、法治黄山建设提供有力司法保障,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一是全力服务大局发展。坚持高度自觉的大局意识,立足检察职能,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细化实化服务和保障“五大发展行动”的检察举措;继续加强对全市重点工程、重大项目专项预防,积极保护知识产权和创新创业,坚决依法惩治影响和破坏经济社会发展的各类犯罪活动;依法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

二是切实维护社会稳定。进一步提高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能力,扎实推进平安黄山建设。严厉打击危害国家政权、社会治安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大犯罪活动,加强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源头治理。持续做好人文未检、社区矫正监督、刑事被害人司法救助等工作,全力推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创新,积极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三是深入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深入学习领会十八届中纪委七次全会精神,认真贯彻中央反腐败工作决策部署,强化责任担当,力度不减、节奏不变,坚决查办各类职务犯罪案件。推动完善预防职务犯罪社会化网络建设,积极对接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推进贿赂犯罪源头治理。认真做好监察体制改革相关准备工作。

四是持续强化法律监督。充分发挥检察监督作用,坚持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依法监督、规范监督,持续加强对侦查、审判、刑罚执行活动法律监督,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扎实开展公益诉讼试点工作,依法督促行政执法部门履职尽责。

五是着力加强自身建设。坚决把从严治党、从严治检的各项要求贯穿检察队伍建设始终,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深入开展“讲看齐、见行动”学习讨论,深化“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成果。以完善落实司法责任制为核心,积极稳妥推进各项检察改革工作。加快科技强检步伐,推进“智慧检务”建设。强化岗位素能建设,加强人才培养。继续深入推进基层院建设。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我们将在市委和省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全面落实本次会议精神,锐意进取、奋发有为,不断推动全市检察工作再上新台阶,为建设更美丽更富裕更文明的黄山作出新的贡献!

 

 

 

 

 

 

 

 

 

 

 

 

 

 

 

 

 

 

 

有关用语说明

 

1、最高人民检察院服务非公经济发展“18条意见”:依法保护非公有制企业产权和合法权益,是检察机关的重要责任;牢固树立平等保护的理念,加强对非公有制经济的司法保护;依法打击侵犯非公有制企业权益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人身、财产权利的刑事犯罪,营造平安稳定社会环境;依法惩治破坏市场秩序、侵犯非公有制企业产权和合法权益的经济犯罪,营造诚信有序的市场环境;依法打击侵犯非公有制企业合法权益的职务犯罪,推动构建新型政商关系;强化对涉及非公有制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维护非公有制企业合法权益和司法公正;准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严格执行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注意研究新情况新问题,鼓励和支持非公经济主体投入到创新发展中去;更加注重改进办案方式方法;严格规范司法行为;创新预防方式和工作机制,增强预防实效;加强对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组织领导;加强重大情况报告、通报和建议;加强工作宣传和舆情引导;加强与工商联的沟通协调,形成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合力。

2、破坏环境资源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立案专项监督活动:指通过依法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监督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一批破坏环境资源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涉嫌犯罪的案件,营造依法严惩相关犯罪的执法氛围,增强打击犯罪的力度,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的长效机制,形成打击破坏环境资源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的合力,进一步保障生态环境建设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

3、集中整治和加强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指围绕脱贫攻坚“五个一批”和“十大工程”等重点领域,紧盯扶贫资金分配、项目申报、审核审批、发放管理、项目实施、检查验收等重点环节,依法预防和惩治挤占挪用、层层截留、虚报冒领、挥霍浪费扶贫资金的职务犯罪行为。

4、“五个一”、“五心”工作法:一张笑脸、一声问候、一把座椅、一杯热水、一个明确答复;对待生人和熟人来访一样诚心、辖区内和辖区外人员来访一样关心、重访和初访问题一样细心、无理缠访和有理来访一样耐心、难办案件和易办案件一样有恒心。

5、未成年人“观护基地”:对涉罪未成年人采用非监禁刑时, 若该未成年人无有效监护条件( 家在外地或无监护人等情形) , 启动观护程序, 由“观护基地”为涉罪未成年人提供食宿条件和公益劳动岗位, 确定专人指导、帮教, 并对其进行心理疏导, 矫正其行为, 预防其再犯, 帮助其早日回归社会。这是刑事诉讼法关于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具体落实。

6、审前未羁押判实刑未交付执行专项检察活动:指为解决各地审判前未羁押被判处死缓、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拘役的罪犯未依法交付监管场所执行刑罚以及病残孕等罪犯“收押难”、“送监难”等问题,高检院决定对全国审判前未羁押判处实刑罪犯未执行刑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上的仍羁押在看守所的罪犯,被撤销假释、撤销缓刑、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消失尚未收监执行的罪犯等未执行刑罚的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清理。

7、执行案件集中清理专项活动:针对法院存在的执行案款滞留等问题,为进一步强化监督管理,防范廉政风险,确保执行案款依法及时发放给申请执行人,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上级法院、检察院的统一部署,我市法院、检察院共同开展了为期半年的全市法院执行案款集中清理活动。

8、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改革:按照中央关于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和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总体部署,人民检察院坚持从我国国情和检察工作实际出发,建立健全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分类管理制度,将工作人员划分为员额内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

9、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15年部署开展为期一年的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2016年,为了进一步巩固和深化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成果,省检察院党组研究决定,在全省检察机关部署开展“规范司法行为深化年”活动。

10、检察开放日:人民检察院为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 增强检察工作透明度, 密切与人民群众的联系, 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 参与权、 表达权和监督权, 而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 媒体记者、 检察机关“ 三员” 和群众代表等, 采取参观、 听取检察工作介绍、 交流互动等形式开展的活动。

11、基层院“抓、创、育”活动:全称为安徽省基层人民检察院“抓特色、 创品牌、 育典型”活动, 该项活动于20141月启动,为期三年, 每年一报一评。活动的主要任务就是在检察工作实践中, 将挖掘和培育的工作亮点固化提升为鲜明的特色做法。同时不断探索总结工作规律, 创建富有成效的工作成果, 培育一批基层院建设先进典型和形成具有示范效应的检察品牌项目。

12、检察服务大厅:集安检、管理与服务于一体。检察机关所有的案件线索受理、来访接待、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统一在大厅窗口完成,做到全部接待、分类接访、现场受理、及时答复,为群众信访咨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律师阅卷等提供“一站式”便捷服务。服务区配置了休息椅子、饮水机、报刊杂志、免费wifi、储物柜等,为来访群众提供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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