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黄山市人民检察院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时间:2017-09-2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一、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单位:万元

 

决 算 数

 

41.03

因公出国(境)费

6.95

公务接待费

8.47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5.61

  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25.61

        公务用车购置

0

 

二、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黄山市人民检察院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为42.0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6.82%。为全面反映“三公”经费支出,本次公布的“三公”经费决算为部门汇总数,包含院本级和院属单位。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6.9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9.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8.4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5%,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25.6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1.14%。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6.95万元,与2015年度决算相比,减少6.05万元,减少46.54%,减少原因是2016年黄山市人民检察院因公出国(境)团组1次,出国(境)1人次,同比减少1人次。该项经费根据市外办批准的因公临时出国(境)计划,按照规定标准安排。主要是用于省院组织的业务培训等外事活动。经费使用严格按照《安徽省省直党政机关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财行〔2014104号)、《安徽省省直党政机关因公短期出国培训费用管理办法》(财行〔2014527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8.47万元, 2015年度决算相比,减少7.03万元,减少45.35%。下降的原因是来人减少,规范审批流程、严格接待标准。2016年黄山市人民检察院国内公务接待共150批次,1545人次。主要是用于接待上级,外市单位业务来我市交流、调研与办案等公务往来支出。经费使用贯彻党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30条要求,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黄山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细则》(黄办〔201421号)、《黄山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考察及公务接待管理暂行办法》(黄办[2013]11号)、《黄山市市直机关外宾接待经费管理办法》(黄财行[2014]317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务接待经费管理的通知》(黄财行[2015]315号)。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25.61万元,与2015年度决算相比,减少23.69万元,下降48.05%。下降的原因是进行了公车改革、减少公务用车9辆,进一步加强公务用车管理,适当购买公务用车平台车辆服务,增加合并出车比例。2016年没有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全部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包括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主要用于案件侦办。2016年,黄山市人民检察院机关及所属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2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