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安徽省黄山市人民检察院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公开
时间:2017-02-2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黄山市人民检察院

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一、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目

2017年预 算 数(单位:万元)

   计

60.58

因公出国(境)费

10

公务接待费

14.58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36

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

36

公务用车购置费

0

 

二、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为60.58万元,比2016年预算减少0.82万元,下降1.33%。其中:公务接待费减少0.8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因公出国(境)费与2016年持平。附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目

2016年预 算 数(单位:万元)

   计

61.4

因公出国(境)费

10

公务接待费

15.4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36

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

30

公务用车购置费

0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10万元,与2016年度预算持平。该项经费根据市外办批准的因公临时出国(境)计划,按照规定标准安排。主要是用于省院组织的业务培训等外事活动。经费使用严格按照《安徽省省直党政机关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财行〔2014〕104号)、《安徽省省直党政机关因公短期出国培训费用管理办法》(财行〔2014〕527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14.58万元, 与2016年度预算相比减少0.82万元,下降5.32%。主要原因是司法改革背景下工作调研次数预计略增。2017年黄山市人民检察院预计国内公务接待共290批次,3200人次。主要是用于接待上级,外市单位业务来我市交流、调研与办案等公务往来支出。经费使用贯彻党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30条要求,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黄山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细则》(黄办〔2014〕21号)、《黄山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考察及公务接待管理暂行办法》(黄办[2013]11号)、《黄山市市直机关外宾接待经费管理办法》(黄财行[2014]317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务接待经费管理的通知》(黄财行[2015]315号)。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36万元,与2016年度预算持平。原因是2017年没有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全部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包括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主要用于案件侦办。2017年,黄山市人民检察院机关及所属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2辆。

联系电话:0559-2354386

 

 

相关附件:
1、2017年部门“三公”经费预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