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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安徽省黄山市人民检察院201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时间:2016-02-2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一、部门主要职能

本部门主要任务是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

1、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其监督、执行其预议;

2、落实上级检察机关的工作方针、服从上级人民检察院领导,完成各项检察工作任务;

3、依法对贪污受贿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以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侵犯公民人身和民主权利的犯罪进行侦查;对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4、对公安机关的立案侦查活动进行监督;对预定立案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预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对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依法对人民法院的刑事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5、对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刑事、民事、经济、行政判预和裁定,依法提出抗诉;对人民法院刑事案件判预和裁定的执行和监狱、看守所的执法活动是否合法实施监督;

6、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

7、进行职务犯罪预防的法制宣传,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进行研究并提出职务犯罪预防对策;

8、对全院思想政治、队伍建设、人员编制、机构设置、任免、教育、培训、纪检、监察、宣传等开展工作。

二、2016年度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本院2016年度部门预算包括院本级和黄山市职务犯罪预防暨警示教育基地管理中心。本院行政编制90人,现有在职人员86人,离休人员4人,退休人员30人。共有18个内设机构。

三、2016年主要工作任务

2016年,全市检察工作总体思路是: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对政法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国、全省检察长会议和市委五届九次全会精神,切实增强忧患意识、责任意识、看齐意识。牢固树立五大发展理念,把防控风险、服务发展和破解难题、补齐短板摆在更加突出位置,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以司法办案为中心,着力深化司法规范化,着力推进检察改革,着力打造过硬检察队伍,努力开创全市检查工作新局面。

四、收支预算安排情况

本院2016年度可支配收入1465.68万元,其中预算拨款安排1165.18万元。支出预算1465.68万元,收支平衡。其中基本支出1103.8万元,用于保障机构日常运转;项目支出361.88万元,用于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公诉和审判监督、侦查监督、执行监督、控告申诉、信息网络建设、办案业务装备购置等支出。全年预算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为:公共安全1161.6万元,占79.2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82.68万元,占12.46%;医疗卫生支出55.08万元,占3.76%;住房保障支出66.32万元,占4.53%

 

 

 

 

黄山市人民检察

2016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

一、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单位:万元)

   

  

   

61. 4

因公出国(境)费

10

公务接待费

15.4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36

  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

36

     公务用车购置费

0

二、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黄山市人民检察院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61.4万元,比2015年决算下降20.98%。为全面反映“三公”经费支出,本次公布的“三公”经费预算为部门汇总数,包含院本级和院属单位。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为1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为15.4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预算为36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10万元,与2015年度决算相比,减少3万元,下降30%。该项经费根据市外办批准的因公临时出国(境)计划,按照规定标准安排。主要是用于省院组织的业务培训等外事活动。经费使用严格按照《安徽省省直党政机关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财行〔2014104号)、《安徽省省直党政机关因公短期出国培训费用管理办法》(财行〔2014527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15.4万元, 2015年度决算相比,减少0.1万元,下降0.6%。主要原因是司法改革背景下工作调研次数预计略增。2016年黄山市人民检察院预计国内公务接待共260批次,3000人次。主要是用于接待上级,外市单位业务来我市交流、调研与办案等公务往来支出。经费使用贯彻党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30条要求,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黄山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细则》(黄办〔201421号)、《黄山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考察及公务接待管理暂行办法》(黄办[2013]11号)、《黄山市市直机关外宾接待经费管理办法》(黄财行[2014]317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务接待经费管理的通知》(黄财行[2015]315号)。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36万元,与2015年度决算相比,减少13.3万元,下降26.98%。下降的原因是进一步加强公务用车管理,增加合并出车比例。2016年没有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全部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包括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主要用于案件侦办。2016年,黄山市人民检察院机关及所属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2辆。

联系电话:0559-2354386

相关附件:
1
2016年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2
2016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3
2016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4
2016年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预算表
5
2016年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6
2016年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7
2016年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8
2016年部门“三公”经费预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