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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黄山市人民检察院2015年部门决算情况
时间:2016-09-1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一、部门主要职能

本部门主要任务是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

1、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其监督、执行其决议;

2、落实上级检察机关的工作方针、服从上级人民检察院领导,完成各项检察工作任务;

3、依法对贪污受贿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以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侵犯公民人身和民主权利的犯罪进行侦查;对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4、对公安机关的立案侦查活动进行监督;对决定立案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对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依法对人民法院的刑事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5、对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刑事、民事、经济、行政判决和裁定,依法提出抗诉;对人民法院刑事案件政判决和裁定的执行和监狱、看守所的执法活动是否合法实施监督;

6、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

7、进行职务犯罪预防的法制宣传,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进行研究并提出职务犯罪预防对策;

8、对全院思想政治、队伍建设、人员编制、机构设置、任免、教育、培训、纪检、监察、宣传等开展工作。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黄山市人民检察院2015年度部门决算只包括院本级决算。与预算一致

三、黄山市人民检察院2015年度决算说明

(一)2015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度收入总计2268.6万元(含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和年初结转结余),支出总计2413.1万元(含结余分配和年末结转结余)。与2014年相比,收、支总计分别增加330.7万元、424.01万元,增长17.06%、21.3%,主要原因:一是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人员经费增加;二是加大职务犯罪预防侦办力度和办案成本上升;三是涉密信息分级保护系统建设和办公用房整改。

(二)2015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2268.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268.6万元,占100%。

(三)2015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2413.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59.1万元,占52.18%;项目支出1154万元,占47.82%。

(四)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2268.6万元(含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支出总计2413.1万元(含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与2014年相比,收、支总计分别增加330.7万元、424.01万元,增长17.06%、21.3%,主要原因:一是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人员经费增加;二是加大职务犯罪预防侦办力度和办案成本上升;三是涉密信息分级保护系统建设和办公用房整改。

(五)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5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413.1万元,占本年支出的100%。与2014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424.01万元,增长21.3%。主要原因一是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人员经费增加;二是加大职务犯罪预防侦办力度和办案成本上升;三是涉密信息分级保护系统建设经费和办公用房整改。

2.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5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202.85万元,支出决算为2413.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00.61%。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中央及省政法转移支付资金未列入预算;二是预算执行过程申请追加“两房”建设资金、办案(业务经费、新增人员经费等。其中基本支出1259.1万元,占52.18%;项目支出1154万元,占47.82%。具体情况如下:

1.“公共安全支出”2015年度决算2120.9万元,比2014年增加373.57万元,增长21.38%,主要原因一是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导致人员经费增加;二是受新差旅费标准和物价上涨等影响。其中:“行政运行”决算966.9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和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其他公共安全支出”决算24万元,主要用于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2015年度决算188.5万元,比2014年增加31.85万元,增长20.34%,主要原因一是离退休人员工资标准提高。其中:“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决算188.5万元,主要用于院机关和所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支出;“事业单位离退休”决算0万元。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015年度决算42.3万元,比2014年增加3.2万元,增长8.18%,主要原因一是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提高等。其中:“行政单位医疗”决算42.3万元,主要用于院机关及所属参公预算单位医疗保障方面的支出;“事业单位医疗”决算0万元,“其他医疗保障支出”决算0万元。

4.“住房保障支出”2015年度决算61.5万元,比2014年增加15.39万元,增长33.37%,主要原因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增加。其中:“住房公积金”决算61.5万元,“提租补贴”决算0万元,主要用于院机关及所属预算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六)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259.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146.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公用经费112.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专用燃料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七)2015年度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情况说明

黄山市人民检察院2015年度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和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5年度黄山市人民检察院运行经费111.1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5年度黄山市人民检察院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17.5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17.5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止到2015年12月31日,黄山市人民检察院共有车辆21辆,其中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6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5辆;单位价值200万以上的大型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15年,黄山市人民检察院按照指向明确、合理可行的原则,对12个项目支出编制了绩效目标,涉及财政资金802.85万元。

九、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附件: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2.收入决算表

3.支出决算表

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5.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7.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黄山市人民检察院201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

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单位:万元

项  目

决 算 数

合  计

77.7 

因公出国(境)费

13

公务接待费

15.5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49.3

  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49.3

        公务用车购置

0

 

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黄山市人民检察院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为77.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3.85%。为全面反映“三公”经费支出,本次公布的“三公”经费决算为部门汇总数,包含院本级和院属单位。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1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5.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7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49.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1.35%。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13万元,与2014年度决算相比,增加3.42万元,增长35.7%,增长的原因是上年度有部分经费在本年度结算,2015年黄山市人民检察院因公出国(境)团组2次,出国(境)2人次。该项经费根据市外办批准的因公临时出国(境)计划,按照规定标准安排。主要是用于省院组织的业务培训等外事活动。经费使用严格按照《安徽省省直党政机关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财行〔2014〕104号)、《安徽省省直党政机关因公短期出国培训费用管理办法》(财行〔2014〕527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15.5万元, 与2014年度决算相比,增加0.04万元,增长0.25%。增长的原因是司法改革背景下工作调研次数略增。2015年黄山市人民检察院国内公务接待共249批次,2816人次。主要是用于接待上级,外市单位业务来我市交流、调研与办案等公务往来支出。经费使用贯彻党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30条要求,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黄山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细则》(黄办〔2014〕21号)、《黄山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考察及公务接待管理暂行办法》(黄办[2013]11号)、《黄山市市直机关外宾接待经费管理办法》(黄财行[2014]317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务接待经费管理的通知》(黄财行[2015]315号)。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49.3万元,与2014年度决算相比,减少3.46万元,下降6.55%。下降的原因是进一步加强公务用车管理,增加合并出车比例。2015年没有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全部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包括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主要用于案件侦办。2015年,黄山市人民检察院机关及所属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1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