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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安徽省黄山市人民检察院201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时间:2015-04-1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一、部门主要职能

本部门主要任务是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

1、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其监督、执行其决议;

2、落实上级检察机关的工作方针、服从上级人民检察院领导,完成各项检察工作任务;

3、依法对贪污受贿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以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侵犯公民人身和民主权利的犯罪进行侦查;对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4、对公安机关的立案侦查活动进行监督;对决定立案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对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依法对人民法院的刑事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5、对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刑事、民事、经济、行政判决和裁定,依法提出抗诉;对人民法院刑事案件政判决和裁定的执行和监狱、看守所的执法活动是否合法实施监督;

6、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

7、进行职务犯罪预防的法制宣传,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进行研究并提出职务犯罪预防对策;

8、对全院思想政治、队伍建设、人员编制、机构设置、任免、教育、培训、纪检、监察、宣传等开展工作。

二、2015年度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本院2015年度部门预算包括院本级和黄山市职务犯罪预防暨警示教育基地管理中心。本院行政编制90人,现有在职人员85人,离休人员4人,退休人员27人。共有21个内设部门

三、2015年主要工作任务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央、省委、市委政法工作会议和全国、全省检察长会议精神,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作用,依法打击刑事犯罪活动,努力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加强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促进廉政建设;加强诉讼监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提高服务和谐社会建设的水平;进一步加强检察队伍建设,全面提高队伍整体素质;坚持党的领导、自觉接受人大的监督。为建设平安黄山、和谐黄山、法治黄山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四、收支预算安排情况

本院2015年度可支配收入1202.85万元,其中预算拨款安排1202.85万元。支出预算1202.85万元,收支平衡。其中基本支出850.02万元,用于保障机构日常运转;项目支出352.83万元,用于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公诉和审判监督、侦查监督、执行监督、控告申诉、信息网络建设、办案业务装备购置等支出。全年预算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为:公共安全953.7万元,占79.2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6.83万元,占13.04%;医疗卫生支出42.25万元,占3.51%;住房保障支出50.07万元,占4.16%。

 

 

黄山市人民检察

2015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

一、2015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单位:万元)

项  目 

预 算 数 

合  计 

121.7

因公出国(境)费

10

公务接待费

15.7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96

  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

60

     公务用车购置费

36

二、201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为全面反映“三公”经费支出,本次公布的“三公”经费预算为部门汇总数,包含院本级及下属单位,共两个预算单位。2015年,本院“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为121.7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10万元,公务接待费15.7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96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预算10万元。主要用于上级院组织的出国(境)考察学习等。

(二)公务接待费预算15.7万元,主要用于办案及业务交流接待等支出。经费使用贯彻党中央“八项规定”要求,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规定。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96万元,2015年计划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36万元,另60万元全部为公务用车运行费,包括燃料费、修理费、过路过桥费、保险等支出,用于保障办案、日常公务、监督检查、政策调研等需要。

联系电话:0559-2354386

 

 

附:安徽省黄山市人民检察院2015年度部门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