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21年黄山市人民检察院“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单位:万元)
项 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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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 算 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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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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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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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出国(境)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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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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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接待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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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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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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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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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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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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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用车购置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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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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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2021年黄山市人民检察院“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为全面反映“三公”经费支出,本次公开的“三公”经费预算为部门市级预算汇总数。2021年,黄山市黄山市人民检察院机关本级和局属单位“三公”经费支出预算0万元,比2020年预算减少67.18万元,下降1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0万元,与上年持平。经费使用严格执行《黄山市市直党政机关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相关规定。需要说明的是,该项经费根据外办批准的因公临时出国(境)计划,年初预算统一安排到市外办,不安排到部门,由市外办统筹安排并由市外办集中公开。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支出预算0万元,比2020年预算减少6.18万元,下降100%,主要原因是我院于2020年7月财物上划省级统管,除根据《安徽省省以下法院、检察院预算省级统一管理实施办法》规定“一次性工作性奖励及改革后出台政策并执行属地标准的奖励性补贴及改革性补贴等”和未上划的二级机构黄山市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基地管理中心仍由市级财政保障,其他支出由省级财政保障。因此我院公务接待费无市级预算安排。
经费使用安排积极贯彻落实党中央“八项规定”,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黄山市市直机关公务接待费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主要用于经审批的接待上级视察调研和检查指导、市委工作部署、外市考察交流以及基层业务往来等公务活动支出。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预算0万元,比2020年预算减少61万元,增长100%。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比2020年预算减少18万元,下降100%,下降原因主要是我院于2020年7月财物上划省级统管,除根据《安徽省省以下法院、检察院预算省级统一管理实施办法》规定“一次性工作性奖励及改革后出台政策并执行属地标准的奖励性补贴及改革性补贴等”和未上划的二级机构黄山市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基地管理中心仍由市级财政保障,其他支出由省级财政保障。因此我院公务用车运行费无市级预算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2020年预算减少43万元,下降100%,下降原因主要是1.我院于2020年7月财物上划省级统管,除根据《安徽省省以下法院、检察院预算省级统一管理实施办法》规定“一次性工作性奖励及改革后出台政策并执行属地标准的奖励性补贴及改革性补贴等”和未上划的二级机构黄山市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基地管理中心仍由市级财政保障,其他支出由省级财政保障。2.我院2021年无更新公务用车计划,本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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