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决算公开
黄山市人民检察院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时间:2018-09-1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单位:万元

项  目

预 算 数

决 算 数

合  计

60.58

27.75

因公出国(境)费

10.00

0.00

公务接待费

14.58

7.6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36.00

20.13

  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36.00

20.13

       公务用车购置

0.00

0.00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黄山市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60.58万元,支出决算为27.75万元,完成预算的45.80%,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管理改革后,外出办案、调研、汇报工作等优先乘坐公共交通工具;2.实行最严格的公务接待标准,外地市来人办案等有所减少。为全面反映“三公”经费支出,本次公布的“三公”经费决算为部门汇总数,包含本级和属单位。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黄山市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7.62万元,占27.46%;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20.13万元,占72.54%。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与2016年度决算相比,减6.95万元,下降的原因是2017年黄山市人民检察院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次,同比减少1人次。2017年黄山市人民检察院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累计出国(境)0人次。该项经费根据省外办批准的因公临时出国(境)计划,按照规定标准安排。主要是用于用于省院组织的业务培训等外事活动。经费使用严格按照《黄山市财政局 黄山市政府外事办公室关于转发<安徽省省直党政机关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黄财行〔2014〕68号)、《黄山市财政局 黄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安徽省省直党政机关因公短期出国培训费用管理办法>的通知》(黄财社〔2014〕262号)相关规定执行。

 

2.公务接待费支出7.62万元, 与2016年度决算相比,减少0.85万元,下降10.04%,下降的原因是来人减少,规范审批流程、严格接待标准。2017年黄山市人民检察院国内公务接待共135批次,1390人次。主要是用于用于接待上级,外市单位来我市交流、调研与办案等公务往来支出。经费使用贯彻党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30条要求,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黄山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细则》(黄办〔2014〕21号)、《黄山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考察及公务接待管理暂行办法》(黄办[2013]11号)、《黄山市市直机关外宾接待经费管理办法》(黄财行[2014]317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务接待经费管理的通知》(黄财行[2015]315号)。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20.13万元,与2016年度决算相比,减少5.48万元,下降21.40%,下降的原因是外出办案、调研、汇报工作等优先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进一步加强公务用车管理,适当购买公务用车平台车辆服务,增加合并出车比例。2017年没有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全部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包括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主要用于案件侦办。2017年,黄山市人民检察院机关及所属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2辆。

联系方式:黄山市人民检察院   政务公开电23543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