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决算公开
黄山市人民检察院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
时间:2018-09-1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第一部分 黄山市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部门职责

(一)黄山市人民检察院主要职责

根据《黄山市党政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黄编字〔2002〕第7号)和《黄山市人民检察院机关机构改革方案》(黄办〔20031号)文件规定,黄山市人民检察院的主要职责概括为:

1、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其监督、执行其议;

2、落实上级检察机关的工作方针、服从上级人民检察院领导,完成各项检察工作任务;

3、对公安机关的立案侦查活动进行监督;对决定立案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对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依法对人民法院的刑事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4侦查法律规定的有关案件,对监察机关移送的职务犯罪案件决定采取强制措施,审查起诉,提起公诉;

5、对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刑事、民事、经济、行政判和裁定,依法提出抗诉;对人民法院刑事案件判决和裁定的执行和监狱、看守所的执法活动是否合法实施监督;

6、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

7、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依法提起民事、行政公益诉讼;

8、对全院思想政治、队伍建设、人员编制、机构设置、任免、教育、培训、纪检、监察、宣传等开展工作。

() 黄山市人民检察院二级机构主要职责

加强预防犯罪宣传教育,承担检察办案的保障服务。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典型案例警示教育。

二、机构设置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黄山市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部门决算包括院本级决算和院属事业单位决算,与预算比较,增加(减少)0户。

纳入黄山市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共2个,详细情况见下表:

序号

单位名称

1

黄山市人民检察院本级

2

黄山市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基地管理中心

 

第二部分 黄山市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收入总计2457.49万元(含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和年初结转结余)、支出总计2469.61万元(含结余分配和年末结转结余)。与2016年相比,收入增加了5.05万元,增长0.21%,支出减少74.12万元,下降2.91%。主要原因:一是增拨检察绩效奖和目标考核奖;二是加大职务犯罪预防侦办力度和办案成本上升;三是面临侦防机构、人员转隶,减少了办案科技装备的采购;四是部分工程项目未完工,结转至下年支付工程款等。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收入合计2457.4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457.49万元,占10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支出合计2469.6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755.1万元,占71.07%;项目支出714.51万元,占28.93%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2457.49万元(含年初财政拨款结转结余),支出总计2469.61万元(含年末财政拨款结转结和结余)。与2016年相比,收入增加了5.05万元,增长0.21%,支出减少74.12万元,下降2.91%。主要原因:一是增拨检察绩效奖和目标考核奖;二是非税收入(罚没收入)安排经费减少;三是加大职务犯罪预防侦办力度和办案成本上升;四是面临侦防机构、人员转隶,减少了办案科技装备的采购;五是部分工程未完工,结转至下年支付工程款等。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457.49万元,占本年收入的100%。与2016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增加5.05万元,增长0.21%。主要原因:一是增拨检察绩效奖和目标考核奖;二是承办省院交办的异地自侦案件,抽调区县院办案外出调查取证多,办案保障成本上升;三是非税收入(罚没收入)安排经费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469.61万元,占本年支出的100%。与2016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减少74.12万元,下降2.91%。主要原因面临侦防机构、人员转隶,减少了办案科技装备的采购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469.61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类)支出2077.08万元,占84.11%;教育(类)支出0.42万元,占0.0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63.17万元,占10.6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58.94万元,占2.38%;住房保障(类)支出70万元,占2.83%。

(四)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561.14万元,支出决算为2469.6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58.19%。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年初预算不含政法转移支付资金。二是增拨检察院绩效奖和目标考核奖金等。

其中:基本支出1755.1万元,占71.07%;项目支出714.51万元,占28.93%。具体情况如下:

1.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843.72万元,支出决算为1128.9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3.8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全年承办省院交办的异地自侦案件,抽调区县院办案外出调查取证多,办案保障成本上升。

2.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年初预算为21.05万元,支出决算为30.1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3.04%,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进行了检察大楼及消防、供水设备设施等维修和办公用房整改等

3.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机关服务(项),年初预算为88.8万元,支出决算为58.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6.22%,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部分机关服务款项在其他检察支出科目支出

4.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项),年初预算为100万元,支出决算为9.3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39%,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17年大多是承办省院交办及协办案件,相关支出在其他检察支出科目反映

5.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两房”建设(项),年初预算为54.45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部分“两房”建设支出分类有误,在其他检察支出科目反映

6.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事业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75万元,决算数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补助二级机构(黄山市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基地管理中心)支出

7.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其他检察支出(项),年初预算为121.36万元,支出决算为848.1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98.84%,决算数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政法转移支付资金未列入预算二是培训支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司法改革调研、文明创建等支出大;三是部分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支出、“两房”建设支出、机关服务支出在其他检察支出科目反映。

8.教育支出(类)进修及培训(款)干部教育(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42万元,决算数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干部培训支出未做预算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项),年初预算为202.82万元,支出决算数为228.6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2.75%,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离退休人员调资等。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数为34.49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追加2名离退休人员死亡抚恤金。

1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为58.94万元,支出决算数为58.9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12.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为70万元,支出决算为7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755.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734.3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公用经费20.7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等(本部门水、电、电信费用及部分办案会议培训费均在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其他检察支出(项)中支出,未在公用经费中反映)

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黄山市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度,黄山市人民检察院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128.92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单位运行、购买货物和服务等。与2016年相比增加769.69万元,增长了214.26%,主要原因是:1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包含行政运行科目基本支出元和项目支出,而2016年只含行政运行科目项目支出,统计标准发生改变;2、物价上涨,检察业务量增大,所需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相应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黄山市人民检察院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7.2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7.2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黄山市人民检察院共有车辆12辆,其中:一般执法执勤用车7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5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1台(套),单价100万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关于2017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黄山市人民检察院组织对2017年度纳入部门预算的项目支出全面开展了绩效自评,共8个项目,涉及资金702.39万元,占项目预算总额的155.31%。评价结果显示达到了预期绩效目标。组织开展2017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评价结果显示,达到了预期绩效目标。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 财政拨款收入:指市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4.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5.  机关运行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6. 政法转移支付资金:指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和省级政法转移支付资金,重点用于中部和西部经济困难的市级政法机关办案(业务)经费和业务装备经费,并按照因素法进行分配,实行专项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