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3月16日黄山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一、任命:
宋浩之为黄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第二庭庭长;
戴勇为黄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
二、免去:
宋浩之的黄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职务;
戴勇的黄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第二庭庭长职务。
王兴为黄山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胡敏的黄山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吴大圣的黄山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