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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报告
黄山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2015年1月16日在黄山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时间:2018-07-0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张德宏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黄山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14年主要工作情况

 

2014年,全市检察机关在市委和省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认真学习贯彻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服务大局主动作为,惩防腐败持续加力,诉讼监督提质增效,队伍建设创新出彩,各项工作取得新发展。

一、扎实开展专项活动,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全市中心工作

(一)开展破坏环境资源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

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改善生态环境、保护自然资源和保障食品药品安全的关切,在全市开展破坏环境资源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重点对水源污染、企业排污、食品药品安全、林业用地进行排查。召开多部门联席会议,统一执法尺度,建立专项活动长效工作机制。专项活动中,共调阅林业、环保、食品药品执法案件30件,依法审查后,建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55人。监督公安机关立案68人,其中34人已被判处1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开展预防职务犯罪专项活动

全面完成涉农资金领域预防职务犯罪专项活动,活动成效得到省领导小组充分肯定,安排我市作全省交流发言。深化开展“安徽检察预防行在黄山”活动:一是深入推进预防工作进机关。在全市选择相对权力集中、资金密集的48个政府职能部门,主动服务,开展预防共建、警示教育活动,帮助分析廉政风险,推动廉政风险防范体系建设。二是深入推进预防活动进企业。在25家国有企业开展检企共建,进行预防调查8次,发出检察建议5份,开展预防讲座和警示教育28次。三是深入推进重点项目预防挂牌督办。选择全市12个重点项目开展专项预防,确保项目建设高效清廉。四是全面开展预防职务犯罪进乡村活动,服务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五是深入推进廉洁准入制度,在招投标领域引入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机制,受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4347次,同比上升390.6%

(三)开展服务企业(项目)主题实践活动

根据省检察院关于服务实体经济实施意见的要求,结合“正风肃纪”集中教育整顿活动,制定《黄山市检察机关开展执法为民主题实践活动实施方案》,集中开展“为重点企业、重点工程服务活动月”活动,明确服务内容、牵头负责人和工作要求。班子成员带队上门走访了永佳集团、市供电公司、新安江上游综合治理工程指挥部(市城投公司)等10家重点企业(项目),深入实地了解企业(项目)状况,问需问计于企业,积极提供法律咨询,开展法律服务。

二、认真履行维稳职责,全力推进平安黄山建设

(一)依法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

共受理提请及报请逮捕案件481677人,批准及决定逮捕397567人。共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9131292人,提起公诉8141177人,作出不起诉决定7587人,出席一、二审法庭896件(次)。坚持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促进社会矛盾化解。共不(予)批准逮捕80105人,其中以无社会危险性不捕5269人,占不捕总人数的65.7%;因刑事和解不捕5人。加大对捕后案件羁押必要性审查,共提出变更强制措施47人。会同公安、法院积极推行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尽可能减少诉讼迟缓对于化解社会矛盾、修复社会关系的负面影响。

(二)切实做好控告申诉和涉检信访工作

强化一线化解、源头化解,依法解决合理诉求,加强初信、初访办理,减少矛盾积累和信访上行。共受理举报案件251件(含重复举报2件),其中贪污贿赂举报线索222件,渎职侵权举报线索27件。共受理控告62件,申诉104件。其中,受理不服检察机关处理决定申诉案件57件,立案复查57件,全部办结;受理不服法院生效刑事裁判申诉案件13件,立案复查12件,办结9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1件,不予抗诉8件)。按时办结省委政法委交办的涉检信访积案2件。

(三)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创新

充分发挥综治联系点、帮扶联络点、派驻检察室的平台作用,定期调研指导综治维稳工作。完善落实检调对接、刑事被害人司法救助、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合适成年人到场等制度,扩大办案社会效果。结合司法办案加强对社会治理热点、难点问题的调研分析,及时提出改进和完善相关工作的检察建议,促进社会治理体系建设。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留守儿童帮扶等活动近百场次。市院女检察官协会开展社会法律服务成效显著,被授予省“三八”红旗集体荣誉称号。

三、始终保持反腐办案的高压态势,用司法办案的实际成效回应党和人民群众对反腐败工作的要求和关切

全力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共受理贪污贿赂案件5769人,立案侦查5668人。所立案件中,大案53件,同比上升35.9%;要案6件,同比上升100%;侦查终结4963人。挽回直接经济损失1700余万元。共受理渎职侵权案件1414人,立案侦查1212人;重特大案件6件,同比上升50%;侦查终结1414人(含上年积案22人)。

在查办职务犯罪案件中,不断提高自行侦查突破案件的力度,全年全市检察机关自行发现线索直接查办的案件占全部职务犯罪案件总数的66.2%。始终突出重点,着力查办领导干部和重点行业职务犯罪案件。围绕涉及土地征收流转、生态环境、安全生产、医药卫生和执法司法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深挖窝案、串案,集中整治群体性、行业性腐败。在省院的大力支持下,采取有力措施,共查办工程建设招投标领域职务犯罪案件10人,其中涉案金额50万元以上的案件7件。查办发生在征地拆迁、新农村建设、专项资金管理等领域案件16人,进一步增强反腐办案的震慑力和社会效果。

四、切实加强诉讼监督,努力促进公平正义

(一)加强对刑事侦查、刑事审判、刑罚执行活动监督

坚持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刑事诉讼制度。对侦查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监督45件,对侦查机关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监督59件,同比均有所上升。纠正漏捕犯罪嫌疑人2135人,纠正漏捕后起诉1633人。对侦查活动书面提出纠正122件,已纠正124件(含上年结转过来的2件)。加强审判活动监督,提出量刑建议191人,法院采纳137人;提出抗诉811人,抗诉后改判34人。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中的违法问题提出纠正意见177件,已全部纠正。

(二)加强和改进民事行政检察工作

共受理民事行政检察案件97件,同比上升193.9%;提请抗诉11件,同比上升22.2%。对民事行政审判活动提出检察建议2件,采纳2件;对民事行政执行活动提出检察建议8件,采纳8件;办理依法督促履行职责案件62件。

(三)开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察活动

在全面加强刑罚执行监督的基础上,根据上级检察机关统一部署,开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察活动。对“三类罪犯”在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依法监督纠正,对涉及徇私舞弊职务犯罪的案件予以坚决查处,进一步确保刑罚变更执行的公平、公正。专项活动中,全面排查53人。全年共提出收监执行建议17人,已收监17人。

五、锤炼能力素质和纪律作风,全面加强检察自身建设

(一)开展教育实践活动,推进队伍素能建设

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共征求到各类意见建议184条,领导班子成员查摆“四风”等方面问题98个,制定整改措施42项,完善和建立作风建设长效机制31项。充分运用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成果和动力,以领导班子成员、业务一线和青年干警为重点,紧贴司法办案实务,分类分层开展业务技能培训530余人次,着力培养侦查谋略、案件突破、证据审查、出庭应诉等方面业务骨干,开展多种形式的岗位练兵活动。在全省检察机关司法警察“大比武”竞赛中,我市代表队获得了团体第一名,“大练兵”考核优胜单位。市检察院继续被评为全省文明单位。

(二)落实“两个责任”,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着重从检察业务、检察队伍、检务保障三个层面,制定实施切实可行的责任追究制度,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到实处。推进廉政风险防控机制运行,确保廉政风险防控扎实有效。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切实把作风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认真抓好廉政文化建设和各项主题教育活动,不断巩固第五批省级廉政文化进机关示范点的创建成果,大力开展警示教育和廉政教育。采取重点抽查、明察暗访、集中检查、专项检查等方式,全面落实检务督查制度,全年未发现违法违纪行为。

(三)深化检务公开,促进司法公信

主动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监督,不断完善代表、委员常态化联络机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260余人次视察调研检察工作。拓宽宣传平台,对全市两级院的检察门户网站进行改造升级,提供在线咨询服务。邀请本地论坛管理员和网民召开“网络与检察”座谈会,正式推出黄山检察官方微博。检察机关案件信息公开系统自10月份起正式上线运行。从此,检察机关终结性法律文书、案件办理流程和重要案件信息,都能通过网络查询和监督。积极开展职务犯罪案件庭审观摩和“检察开放日”活动,提高社会各界对检察工作的知晓度。

(四)以特色品牌为抓手,推动基层院建设

根据全省开展的“抓特色、创品牌、育典型”活动部署要求,7个区县检察院均立足自身特色,着力打造富有地方特点的基层院品牌项目,有的已被列为全省检察机关基层院品牌创建名录。建立领导班子成员联系区县院和内设机构对口指导工作制度,定期开展调研,推动工作。全面贯彻《“十二五”时期科技强检规划纲要》和《全国检察机关信息化应用软件统一实施方案》。加快科技强检步伐,推进基层院科技强检各项工作落实。

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和关心下,市院侦查指挥中心暨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基地投入使用,派驻黄山经济开发区检察室正式挂牌,年度司法体制改革任务全面完成,信息化办案系统升级改造全面运行,经费和装备保障等都有了新进展。

各位代表,过去的一年,全市检察工作所取得的成绩和进步,离不开市委、省检察院党组的坚强领导,离不开市人大的监督和市政府、市政协的重视支持,离不开代表、委员和全市人民的关心帮助。在此,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和全体检察干警表示衷心的感谢并致以崇高的敬意!

在取得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法律监督效果与党和人民的要求期待还有差距,不善监督、监督不到位的问题还不同程度存在;二是办案力量和能力不能完全适应新时期司法办案的需要;三是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和涉法涉诉信访改革背景下,群众工作能力和水平还相对不足。对于这些问题和困难,我们将努力加以解决。

 

2015年重点工作思路

 

2015年全市检察工作总体思路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精神,始终坚持以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司法办案为中心,全面履行检察职能,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和法治黄山建设提供更加有力的检察保障。

第一,着力服务全市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全市检察机关要准确把握新形势下检察工作的新要求新任务,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切实增强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始终把检察工作置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谋划和推进。

第二,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严厉打击危害社会治安和群众安全的刑事犯罪,积极稳妥的做好涉法涉诉信访工作。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继续做好社区矫正法律监督、未成年人刑事检察、检调对接、刑事被害人司法救助等工作,强化矛盾纠纷源头治理。

第三,继续加大预防和查办职务犯罪工作力度。坚持有案必办、有腐必惩,严肃查办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案件,始终保持反腐办案高压态势。以推进社会化预防网络体系建设为抓手,深入开展重点企业、重点行业、重大项目专项预防,预防职务犯罪进党校课堂。

第四,扎实开展法律监督工作。全面落实四中全会对检察机关加强法律监督工作提出的各项要求,认真履行审查批捕、审查起诉职责,加强对侦查、审判和刑罚执行环节的法律监督。力争民事行政法律监督工作有新突破,按照上级检察机关的部署,积极探索推进公益诉讼、督促行政机关履行职责和纠正违法行为。

第五,加强检察队伍建设。坚持政治立检,以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为方向,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全面强化全市检察队伍的思想政治、领导班子、人才队伍、纪律作风建设。努力建设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检察队伍。

各位代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开启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新的伟大征程,检察工作也站在了新的历史起点上。全市检察机关将在市委和省检察院的领导下,求真务实,锐意进取,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法治黄山建设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有关用语说明

1、破坏环境资源和危害食药品安全专项立案监督:是安徽省人民检察院根据最高检的部署于20143月至10月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的专项打击犯罪活动。通过依法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监督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一批破坏环境资源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涉嫌犯罪的案件,营造依法严惩相关犯罪的执法氛围,增强打击犯罪的力度,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的长效机制,形成打击破坏环境资源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的合力,进一步保障生态环境建设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

2、安徽检察预防行:是安徽省人民检察院组织开展的专项活动,从20144月开始,至20151月底结束。活动着力推动预防职务犯罪进机关、进企业、进乡村、进项目、进党校、进媒体,促进国家机关及国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廉洁从政,促进企业依法经营、廉洁从业,促进农村基层干部学法懂法、廉洁守法,促进项目工程优质、干部廉洁,促进党校学员提高廉政意识、增强预防能力,促进普通公民增强法制意识、培育预防理念。

3、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简称“两法衔接”,是检察机关、监察机关、公安机关、政府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执法机关探索实行的旨在防止以罚代刑、有罪不究、渎职违纪等社会管理问题而形成行政执法与司法合力的工作机制。主要包含四个方面的内容:一是行政执法机关要依法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二是行政执法机关在执法中、公安机关在侦查中、监察机关在行政监察中、政府法制机构在行政执法监督中,对于发现的涉嫌职务犯罪案件线索要依法向检察机关移送;三是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接受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案件的处理情况进行立案监督;四是检察机关、行政监察机关、行政执法监督机构对行政执法机关和公安机关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法律监督、行政监督和行政执法监督,并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4、“三类罪犯”:指职务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和金融诈骗犯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罪犯。

5、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合适成年人到场制度:是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特别程序规定而制定,黄山市在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若出现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无法到场的情形,可直接选任合适成年人参与诉讼,以保障未成年人刑事诉讼权益。

6、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系统:是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托国家信息中心电子政务网络搭建的全国统一的互联网运行平台。全国各级人民检察院通过该系统向相关人员提供案件程序性信息网络查询、辩护与代理网上预约服务,向社会公开重要案件信息和法律文书。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网址:http://60.206.40.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