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等工作。协助院领导处理检察政务,组织协调院重要工作部署、重大决策的贯彻实施。起草审核相关文件文稿,管理秘书事务,处理和编发检察信息。负责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工作和特约检察员联系工作。负责领导同志批办事项督查工作。负责检察外事工作。
部门负责人: 杨红兵(办公室主任、四级调研员)
2.政治部
协助地方党委抓好全市检察机关党的建设和队伍建设工作,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负责市人民检察院机关干部人事管理、劳动工资工作,指导和监督干部人事政策的贯彻落实;指导全市检察机关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检察队伍管理工作,制定全市检察机关干部管理有关规定并组织实施;协助市委主管部门和县、区党委管理县、区人民检察院领导干部以及后备干部工作;负责对全市检察机关检察官考核工作以及检察官等级审查、申报工作;负责市人民检察院机关的宣传工作,指导县、区人民检察院宣传工作;负责对全市检察机关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组织、规划和指导;负责市人民检察院机关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
部门负责人: 吴林晖(政治部副主任)
3.第一检察部(普通刑事犯罪检察)
负责刑法分则第一、二、四、六、七章,共266个罪名案件的办理。具体职责包括:危害国家安全、危害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妨害社会管理秩序、危害国防利益五大类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补充侦查、出庭支持公诉、抗诉以及相关案件的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包括对相关罪名刑事申诉案件的办理;以及审查办理重大恐怖活动犯罪没收违法所得案件。
部门负责人:余成雪(第一检察部主任、四级高级检察官)
4.第二检察部(重大刑事犯罪与职务经济犯罪检察)
负责对法律规定由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市监察委员会移送职务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办理市人民检察院管辖的相关刑事申诉案件。负责对法律规定由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侵犯财产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
部门负责人:孙子燕(第二检察部主任、四级高级检察官)
5.第三检察部(刑事执行检察和司法人员职务犯罪侦查)
负责对看守所和社区矫正机构等执法活动的监督,对刑事判决、裁定执行、强制医疗执行、羁押和办案期限的监督,办理罪犯又犯罪案件,重大案件侦查终结前开展讯问合法性核查。
部门负责人:陈栋(第三检察部主任、一级检察官)
6.第四检察部(民事检察与行政检察)
负责对全市民事、诉讼监督工作的指导。研究分析全市民事检察工作中的重大、疑难问题,提出加强工作的措施和对策。承办下级人民检察院民事检察工作中疑难问题的请示。研究制定全市民事检察工作有关细则、规定等。承办本院受理的和下级人民检察院提请抗诉的民事申请监督案件,经审查后依法作出提请抗诉、抗诉、提出检察建议、不支持监督申请、中止、终结审查等决定。对市中级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开庭审理的抗诉案件,依法出庭履行职务。办理本院管辖的民事执行检察监督案件,指导全市各级人民检察院民事执行活动检察监督工作。对在履行民事检察监督职责中发现的审判、执行人员在民事诉讼活动中的渎职行为开展违法行为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分别作出建议更换办案人、建议纠正违法行为、移送犯罪线索等处理决定。对在履行民事检察监督职责中发现的有关单位存在制度、管理等方面的缺陷,通过提出检察建议,促进有关单位完善制度、改进管理。
部门负责人:方荣(第四检察部主任、四级高级检察官)
7.第五检察部(公益诉讼检察)
负责办理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负责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负责办理侵害英雄烈士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的公益诉讼案件;对同级法院开庭审理的公益诉讼案件,派员出席法庭,依照有关规定提出检察建议;负责相关公益诉讼申诉案件的办理。
部门负责人:陈列军(第五检察部主任、四级高级检察官)
8.第六检察部(综合业务,加挂国家赔偿工作办公室牌子)
负责受理向市人民检察院的控告申诉和来信来访。承办市人民检察院管辖的国家赔偿案件和国家司法救助案件。调查研究国家公布的与检察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配合、参与上级院有关检察工作法律案、司法解释起草中的调研工作。指导并组织开展全市检察理论研究工作,负责办理检察工作适用法律问题的请示事项。负责市检察院普法工作。负责案件的统一受理流转、办案流程监控、涉案财物监管、法律文书监管、案件信息公开。统一组织全市办案质量评查、业务考评和业务统计分析研判。负责机关员额检察官办案考评。负责业务信息化需求统筹,管理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组织指导人民监督员工作。
部门负责人:朱章平(第六检察部主任、四级高级检察官)
9.第七检察部(检察侦查)
负责对法律规定由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犯罪,以及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需要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的侦查。指导所辖(区)县人民检察院开展检察侦查工作。
部门负责人:汪少飞(第六检察部副主任、一级检察官)
10.检务督察部(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负责对本市检察机关执行法律、法规和有关检察工作规定、决定情况进行督察;协助配合检察官惩戒工作;承担内部执法监督职能;承担内部审计工作;负责与派驻市院纪检监察机构的工作协调;承担市院党组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指导司法办案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有关法律法规、文件规定的其他职责。
部门负责人:黄蓉波(检务督察部主任)
11.检察信息技术部
负责对全市检察机关检察信息化建设和技术工作的指导;研究制订并组织实施全市检察技术和信息工作发展规划;承担市人民检察院和下级人民检察院送检的重特大案件和疑难案件的物证检验、鉴定和文证审查工作,组织重大疑难案件的会检;负责市人民检察院和全市检察机关计算机网络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检察技术和信息科研、学术交流工作及专业技术培训;研究制定全市检察技术和信息业务工作计划、规定和办法。
部门负责人:朱鹤翔(检察信息技术部主任)
12.法警支队
组织落实司法警察工作的条例、规定及其他相关文件;指导司法警察队伍建设,制定队伍管理的规章制度;指导、考评司法警察业务工作;组织司法警察履行职责;协调跨地区的重大警务活动;组织司法警察的教育培训;管理或者协同管理警司以下司法警察的警衔;管理司法警察警用装备;完成检察长交办的其他任务。
部门负责人:王海(法警支队支队长、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基地管理中心负责人(主持工作)、一级警长)
13.检务保障部
组织实施全市检察机关财务和装备规划,编制市人民检察院支出规划和预决算。负责市人民检察院本级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协警管理及后勤管理等检务保障工作。
部门负责人:戴高田(检务保障部主任)
14.机关党委
负责市院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
部门负责人:孙朝霞(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四级调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