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要闻
黄山检察:推动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入脑入心见行见效
时间:2024-07-29 作者: 新闻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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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黄山市人民检察院党组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委有关部署要求,把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作为加强班子建设、提升履职能力、推动工作发展的有力抓手,着力在内化、固化、转化上下功夫,推动院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不断取得新成效。注重政治定位。将学思践悟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理论学习中心组首要政治任务,紧盯履职需求,持续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政法工作、检察工作有关重要指示精神,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基层治理的重要论述,学习党的二十大及一中、二中全会精神,不断打牢高举旗帜、听党指挥、忠诚使命的思想根基。注重计划引领。严格对标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年度学习计划和有关文件要求,党组会议专题研究年度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确定若干专题,从学习主题、内容、形式、要求等方面统筹安排全年各阶段学习任务。注重示范带动。院党组书记切实履行中心组学习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依规管理、强化监督、从严治学,带头讲党课、作发言,带动形成良好的学风。建立领导领学制度,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带头领读原著原文,积极参加学习研讨,撰写理论文章,做到学在先、走在前、作表率。2023年,共组织集中学习13次,研讨交流8次,参学率达100%。
依托集体学习第一课堂、现场学习第二课堂、网络学习第三课堂,优化学习载体。用好“第一课堂”。2023年,市院邀请有关专家、领导围绕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等专题开展辅导报告6场。依托“检察官教检察官”“领导干部上讲台”等品牌开展专题讲座5场,增强党员干部“从政治上着眼,从法治上着力”的政治意识和政治站位,提升党员干部运用理论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开辟“第二课堂”。把学习课堂从室内搬到室外,深入乡村振兴一线、革命教育基地等开展沉浸式学习。2023年,市院组织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先后赴休宁县新安源村、歙县蜈蚣岭村、歙县大茂社区等开展乡村振兴、基层治理、检察公益诉讼主题调研学习,有力提升理论学习体验感和沉浸感,检察干警更加坚定把守护青山绿水作为自己的使命,更加深刻体会到在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做好检察公益诉讼一刻也不能放松,黄山检察将更加主动能动履职,积极为乡村振兴提供更高质量的公益诉讼检察产品。打造“第三课堂”。市院用好用活“学习强国”“中检网院”等学习平台,组织党员干部在“中国干部网络学院”“安徽干部教育在线”等平台,参加党的二十大、中国式现代化等专题学习,推动理论学习“纸面”“指尖”相促进,实现线上线下互动。
大力弘扬马克思主义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坚持知行统一、学以致用,牢牢把握理论学习与机关党的建设、检察办案、为民服务等“学用结合”要求,将学习成果内化为精神追求,外化为自觉行动,坚持把学习成果运用到各方面。集体研讨谋发展。中心组成员深入学习研讨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建设的重要思想的基础上,制定出台《全市检察机关“亮检行”党建业务“双融双促”工程实施方案》,以“亮检行”工作示范点、党员先锋岗争创等为抓手,推进党建与业务“同频共振”,荣获全省第二届“一支部一品牌”百优案例、市直“十佳机关党建品牌”。解决问题强运用。创新与周边省、市检察机关建立“四省边际检察协作”理论研究合作机制,相继有《数字赋能跨区域生态公益诉讼检察协作难点探析》等11篇检察论文获奖,真正做到“参在点子上,谋在关键处”。结合大兴调查研究,提出解决基层急难愁盼的对策措施41条,其中深化落实“府检联动”机制得到市委领导批示肯定,“公益诉讼检察+12345热线”信息共享协作推动社会舆论高度关注、群众反映突出的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下一步,黄山市人民检察院将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把握理论学习中心组功能和定位,把握学习规律和特点,创新学习方式和方法,为推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和现代化建设提供坚强有力的思想保证和理论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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