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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法治报报道黄山检察这项履职工作
时间:2024-07-2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24年7月25日,《安徽法治报》以《黄山检察能动履职守护“生态家底”》为题,报道了近年来,黄山市两级检察机关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从探索完善“检察长+”、区域协作、生态修复等机制路径着手,努力为守护大黄山建设“生态家底”贡献检察力量。全文如下:


▲2024年7月25日《安徽法治报》

原标题


黄山检察能动履职守护“生态家底”



绿水青山是黄山的骄傲,殷实的“生态家底”是黄山最大的发展优势和竞争优势。近年来,黄山市两级检察机关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从探索完善“检察长+”、区域协作、生态修复等机制路径着手,努力为守护大黄山建设“生态家底”贡献检察力量。
“检察长+”聚合新动能。依托府检联动机制,深化“检察长+林长”“检察长+河长”“检察长+田长”等“检察长+”协作机制,分别与相关部门通过建立协作平台、设立协作机构、加强联合行动、深化人员交流等方式促进“检察长+”工作机制落细落实。2023年以来,市县两级检察机关与相关部门建立协作机制 8个,召开联席会议15场次,邀请相关部门专家参与办案60余次。同时,立足办案,持续畅通检察公益诉讼与行政执法、刑事检察、民事检察的衔接路径,拓宽案源、延伸监督渠道,办理一批典型案件。据统计,全市检察机关共受理相关领域公益诉讼线索 255件,立案 239件,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66件,向法院起诉108 件,均获法院判决支持。
区域协作扩大朋友圈。坚持依法能动履职,持续深化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毗邻地区合作,探索完善“跨区域+跨职能”异地协作机制,以专业化建设规范区域协作范围和内容,提升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质效,助力地方解决生态治理难题。黄山、池州、安庆、宣城四市检察机关会签《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 协同推进服务保障大黄山建设的实施意见》,对生态保护领域区域协作内容进行了明确。黄山市屯溪区、徽州区、歙县、休宁县与浙江建德市、淳安县,宣城绩溪县两省七地检察机关签署《关于加强新安江—千岛湖生态环境共同保护合作区建设检察协作实施意见》,推动新安江流域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黄山市祁门县检察院与池州市石台县检察院签订《关于建立牯牛降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仙寓山风景区生态保护检察监督协作机制的意见》,扎实推进牯牛降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仙寓山风景区司法保护。
生态修复治理多元化。贯彻恢复性司法理念,在办案中充分适用消除污染、补植复绿、增殖放流等多种生态修复方式,实现惩罚犯罪与保护生态双赢。近两年来,建立“公益诉讼”补植复绿基地6个,补植复绿800余亩,增殖放流鱼苗17次400余万尾。依托“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积极探索“检察+碳汇”生态修复新路径。全市检察机关与林业部门签署碳汇合作协议4个,建立检察公益固碳基地5个,办理碳汇赔偿公益诉讼案件2件,实现生态价值向经济价值有效转化。其中,休宁县检察院异地办理的1起案件,促成涉案公司与休宁县西田国有林场签订碳汇认购协议,购买1112吨林业碳汇进行司法赔偿。黄山区检察院以陈某某滥伐林木罪向区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得到法院判决支持,陈某某赔偿碳汇损失6123.4元,用于购买碳汇136.08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