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一定会遵守社区矫正监督管理规定,遵纪守法,定期向司法所报告我的生活、学习、工作情况,感谢检察官和社区矫正工作人员……”这是社区矫正对象宋某某在歙县人民检察院举行的涉企社区矫正对象跨外地从事生产活动听证会上的发言,感谢之情溢于言表。
开展社区矫正法律监督,应当自觉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依法维护社区矫正对象合法权益。在平等保护的前提下,为社矫对象依法“松绑”,既有利于实现帮助社区矫正对象融入社会,也是促进社区矫正监督工作与社会治理深度融合的重要方式。今年以来,黄山市检察机关充分履行监督职责,围绕社区矫正对象申请外出开展监督并组织公开听证十余人次,促进社区矫正监管规范,落实社区矫正对象权益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