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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宁检察:案发地公开庭审!刑民双责代价大!
时间:2023-11-0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为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的法治观念和环保意识,11月1日,由休宁县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2起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分别在案发地公开开庭审理,当地镇村干部、群众等到现场参与旁听。

案件1

安徽省休宁县小源河大连村麻田组段水域全年禁渔。2023年6月10日下午,被告人吴某某携带电瓶、电鱼杆等工具到上述水域,采用电鱼的方式捕捞河鱼,后被休宁县公安局流口派出所民警当场抓获,共查获渔获物3.03千克。

案件2

率水休宁县段及其支流实行3月1日至6月30日禁渔。2023年4月30日晚,被告人朱某某携带蓄电池、电杆等电鱼工具至上述水域的休宁县月潭湖镇回溪村韩村苦竹坑河段,以电击方式下河捕鱼,后被休宁县公安局民警查获,现场查获蓄电池、电杆等工具,查获渔获物3.94千克。

“原本以为我只是电点鱼自己吃,没什么关系,现在才知道这不仅是犯罪还损害了生态资源,我认罪认罚,今后再也不干违法的事情了……”通过庭审,被告人深刻认识到自己的行为破坏了渔业资源,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并当庭悔罪认罪,表示愿意承担生态资源损害修复费用。

经依法审理,结合各被告人犯罪情节、危害程度等,法院当庭对2起案件进行宣判,判处被告人吴某某拘役三个月,缓刑五个月,赔偿非法捕捞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费用9823元;判处被告人朱某某拘役四个月,缓刑6个月,赔偿非法捕捞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费用10362元。

“禁渔期制度是保护野生渔业资源,维护生态平衡的重要举措,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路径。希望广大群众能够严格遵守禁渔规定,坚决杜绝非法捕捞行为,不要贪图一时之利而触碰法律红线。”检察官在庭审后对现场群众进行了普法教育。

在鹤城乡新安源生态检察官办公室,检察干警还以此次庭审为契机,向旁听群众现场宣传检察公益诉讼职能,鼓励更多人积极参与到生态环境保护事业中来,发放检察公益诉讼宣传手册80余册。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生态文明建设是关系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根本大计。”生态文明建设功在当代、利在千秋。休宁县检察院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切实将“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融入检察履职办案,统筹用好“四大检察”职能,完善公益诉讼制度,推动系统治理、诉源治理,助力在法治轨道上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为绘出美丽中国的更新画卷贡献检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