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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宁检察:“四力齐发”加强聘用制书记员队伍建设
时间:2023-08-1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书记员作为检察队伍的重要组成力量,承担着案件联络、提审记录、文书送达、案卷归档等大量辅助事务工作,对提升办案质效、保障司法公正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近年来,休宁县检察院将司法体制改革后聘用制书记员队伍建设作为配套制度改革重大事项,结合工作实际,积极实施四项措施加强聘用制书记员队伍的规范化、科学化建设,提升书记员队伍活力。

用好用活政策,提升驱动力。紧密结合检察业务工作需求进行综合分析研判,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合理申报招录计划。落实《安徽省检察机关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办法(试行)》,积极与县财政、人社部门协调,争取支持,将书记员薪酬标准参照我县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上一年度年平均工资水平来确定,纳入财政预算,明确工资结构及动态调整和相应增长机制,吸引优秀人才加入书记员队伍。2023年新招录的6名书记员中,研究生学历1人,大学学历5人。

强化教育培训,增强战斗力。积极组织书记员参加省市院组织的岗前培训、岗位练兵及本院的各种学习培训会、主题党日活动等;依托“学习强国”学习平台,强化个人自学;鼓励书记员参加继续教育、司法考试等,进一步提升业务技能和履职能力。1名书记员荣获全省检察机关新闻宣传岗位练兵活动三等奖。实行书记员入职集体谈话制度,签订岗前任职承诺书,引导新入职人员明确职责定位。将党内法规、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作为书记员日常学习的重要内容,强化纪律和规矩意识。1名书记员经培养正式加入党组织,并被推选为党小组长。

从严规范管理,激发内生力。实行新进书记员结对培养制度,由部门负责人根据个人的专业特长,为每名新进书记员指定一名业务骨干具体指导,实施一对一“导师制”,对新进书记员实行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的结对培养。制定《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办法(试行)》,明确书记员的职责和工作要求,对书记员实行试用期考核、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相结合,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注重考察工作实绩,考核结果作为合同签订、续订、等级(档次)晋升和绩效工资发放等的重要依据。

注重人文关怀,凝聚向心力。用心用情关怀,除财政保障的工资、绩效外,在工会福利、伙食补助、健康体检、服装费用、差旅费报销、休假等方面,均与正式干警享受同等待遇,强化“检察工作人员”身份的荣誉感和自豪感,提升认同感。组织书记员参与各类文娱活动,为女性书记员发放“三八妇女节”福利。经常性与书记员开展谈心谈话,了解思想工作状况,解决实际困难,真正让他们感受到检察大家庭的温暖,自觉融入集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