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增强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治素养,切实“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日前,祁门县人民检察院会同县法院就一起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案件,到被告人所在村设立巡回法庭进行公开审理。
8月17日上午,祁门县凫峰镇凫坑村村部广场:国徽正中高悬、红底横幅挂起、桌椅有序摆放,审判长、公诉人、书记员、被告人……,村民们不常见的桌牌格外显眼。30余名村组干部及村民代表在等待庭审开始。这是当天一场刑事案件公开庭审的巡回法庭现场。
“新安江源头率水河流经凫峰镇全境,公益诉讼被告的非法捕捞行为,破坏了水生生物多样性,严重损害了社会公众利益,希望汲取教训,引以为戒,守护好我们的母亲河”。公益诉讼承办检察官在巡回法庭上如是说到。
庭审中,检察官围绕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了充分的举证和论述,阐明了本案被告人的罪责,被告人当场表示认罪认罚,法庭采纳公诉意见,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当庭判处被告人胡某罚金1500元,支付生态赔偿金900元。
庭审结束后,检察干警就地开展环境资源保护法律知识宣讲,发放公益诉讼宣传单,引导旁听村民树立生态环保意识,共同守护渔业资源。旁听群众纷纷表示将以本案为戒,不再抱有侥幸心理,积极宣传国家政策,配合司法机关一起做好利国利民利长远的“禁渔”保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