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祁门检察:非法捕捞被公诉 巡回法庭到乡村
时间:2023-08-1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为持续增强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治素养,切实“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日前,祁门县人民检察院会同县法院就一起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案件,到被告人所在村设立巡回法庭进行公开审理。


8月17日上午,祁门县凫峰镇凫坑村村部广场:国徽正中高悬、红底横幅挂起、桌椅有序摆放,审判长、公诉人、书记员、被告人……,村民们不常见的桌牌格外显眼。30余名村组干部及村民代表在等待庭审开始。这是当天一场刑事案件公开庭审的巡回法庭现场。


据了解,去年8月份,被告人胡某某多次到祁门县凫峰镇凫源村使用自制电捕鱼工具抓棘胸蛙,在被执法人员查获时拒不配合,挣脱逃离并将电捕鱼工具和捕获的棘胸蛙丢弃,此行为触犯了相应的法律法规规定。



“新安江源头率水河流经凫峰镇全境,公益诉讼被告的非法捕捞行为,破坏了水生生物多样性,严重损害了社会公众利益,希望汲取教训,引以为戒,守护好我们的母亲河”。公益诉讼承办检察官在巡回法庭上如是说到。


庭审中,检察官围绕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了充分的举证和论述,阐明了本案被告人的罪责,被告人当场表示认罪认罚,法庭采纳公诉意见,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当庭判处被告人胡某罚金1500元,支付生态赔偿金900元。


庭审结束后,检察干警就地开展环境资源保护法律知识宣讲,发放公益诉讼宣传单,引导旁听村民树立生态环保意识,共同守护渔业资源。旁听群众纷纷表示将以本案为戒,不再抱有侥幸心理,积极宣传国家政策,配合司法机关一起做好利国利民利长远的“禁渔”保护工作。


本次庭审,是祁门检察坚持司法为民原则的具体体现,是深度参与社会治理,检力下沉的生动实践,检察官和法官通过以案说法、现场普法等方式,为现场群众上了一堂生动写实的法治教育课,充分发挥了巡回法庭警示、宣传的教育功能,拉近了司法机关与人民群众的距离,进一步树立了司法权威,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