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1日,黄山区人民检察院在乌石镇对俞某某、毛某某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一案出庭支持公诉。庭审现场100余名村民参加旁听。
2023年5月15日晚,被告人俞某某、毛某某携带电鱼工具到乌石镇清溪村杨家垅组西山至清溪大桥段水域非法电鱼,被黄山市黄山区民警当场抓获。经清点,俞某某、毛某某非法捕获鳜鱼、杂鱼等各类野生鱼类共计12.855KG。经认定,俞某某、毛某某电捕鱼方法属于禁用的方法,案发水域属于禁渔区,案发时间属于禁渔期。
庭审结束后,检察官们还就环境保护方面的相关法律问题为村民们进行了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