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祁门检察:支持起诉帮助解决“薪愁”难题
时间:2023-07-1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在2024年2月9日前支付拖欠的劳动报酬。”


近日,得益于祁门县人民检察院的民事支持起诉,在检察官和法官的共同努力下,汪某某与原工作单位一木业公司就拖欠工资一事达成了调解协议。


2021年9月,家住祁门县一乡镇的农村居民汪某某在一木业公司从事锅炉工工作,双方约定工资标准为150元/天,并按月结算支付。九月、十月结束后,汪某某也都如数拿到了工资。好景不长,十一月工作结束,汪某某没有按期拿到工资,心想,公司资金紧张,迟点也很正常,没有想到十二月结束了,十一月的工资还没拿到。于是,汪某某多次向公司讨要这两个月的工资,直到2022年1月28日,要到的不是“现金”,而是一张说是在4月底前付清所欠工资的“欠条”。结果,一年多过去了,一直不见公司支付所欠工资。其间,汪某某多方努力,但也一直也没见效果。2023年5月的一天,在好心人的指引下,汪某某来到祁门县人民检察院寻求法律帮助,该院检察官在对其相关材料依法审查后,认为符合民事支持起诉条件,于是便决定受理并依法办理,在引导汪某某向县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同时,向法院送达了本院的《支持起诉意见书》。


今年6月25日,在县法院的主持调解下,本案汪某某与被告达成了调解协议,于是便有了本文开头一幕之场景。普法知识链接

民事支持起诉是人民检察院针对损害弱势群体权益民事案件,支持受损害单位或个人向人民法院起诉并参与相关诉讼的活动。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当事人,经有关行政机关、社会组织等依法履职后,合法权益仍未得到维护,具有起诉维权意愿,但因诉讼能力较弱提起诉讼确有困难或惧于各种原因不敢起诉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申请检察机关支持起诉。


▶请求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待遇等。

▶因年老、生病、缺乏劳动能力等不能独立生活或生活困难,请求给付扶养费、赡养费的。

▶残疾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或其他合法权益遭受侵害,提起诉讼确有困难的。

▶因遭受人身损害,提起诉讼确有困难的。●确有支持起诉必要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