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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宁检察:依法能动履职 全力守护绿水青山
时间:2023-06-1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近年来,休宁县人民检察院紧紧围绕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突出办案重点,强化精准监督,聚力“山水齐云”公益诉讼品牌打造,实现惩治犯罪与修复生态、纠正违法与源头治理、维护公益与促进发展相统一。

聚焦司法办案全力守护蓝天碧水净土

2022年以来,共立公益诉讼案件线索70余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50件,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8件,以办案督促清理固体废物200余吨,挽回国有财产损失2.7万元。办理潘某某等4人重大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不仅依法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还依法追偿生态修复费用近6万元。针对市自来水厂水源地可能遭受污染的情况,检察官多次走访、调查基础上,依法向负有监管职责的行政主管部门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实现涉案企业整体搬迁至县经济开发区,及时解决群众生活污水排放难题,切实保护人民群众饮用水安全。

聚焦协作配合打造生态环境保护一体化模式

抓好“全院一盘棋”工作格局,统筹民行、公诉、控申、案管等职能部门,不断强化线索移送和信息共享,形成办案合力。主动加强与行政机关的协作配合,制定、会签《关于建立“府检联动”工作机制的方案》《关于在检察公益诉讼中加强协作配合促进依法治理的实施意见》《关于协同推进林长制工作的意见》等工作机制,健全完善调查取证配合、诉前程序沟通、日常联络等工作机制,形成检察公益与行政执法合力。与浙江省开化县等毗邻地区检察机关建立协作机制,形成跨区域监督合力,携手守护新安江源头优质生态。与我县西田国有林场会签《关于办理生态损害赔偿案件认购林业碳汇合作框架协议》,为县域内赔偿义务人自愿认购碳汇代替承担生态损害惩罚性赔偿责任提供解决途径。

聚焦生态修复建立多元化生态修复司法新模式

积极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在办案中积极督促违法行为人通过消除污染、补植复绿、替代性修复等方式恢复受损的生态环境。在办理一起涉土地污染案件中,我院及时与生态环保等部门就生态修复工作进行磋商,及时督促相关当事人将50余吨危险废土清运处理到位。充分发挥渔业资源在改善水域环境、保护生物多样性等方面的重要作用,结合办案开展增殖放流6次,投放鱼苗累计100余万尾。建立全市首个检察公益固碳基地,牵头与县法院、林业局会签《关于在检察公益诉讼中建立“公益诉讼+碳汇”协作机制的意见》,逐步将生态修复方式从传统的补植复绿、增殖放流等向认购碳汇等修复新方式拓展。


聚焦宣传引导营造生态环境保护共治共享的良好氛围

结合宪法宣传日、检察开放日、法治进校园等活动,深入农村、社区、学校、企业开展公益诉讼宣传35场次、受众50000余人,解答群众法律咨询90余次。利用微信、微博等新媒体,邀请县电视台报道公益诉讼案件庭审,联合县融媒体中心开办“野生动物保护知多少”专题访谈,人民群众对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知晓度、满意度明显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