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惩治行贿犯罪 监检同向发力
时间:2023-03-3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最高检关于“受贿行贿一起查”的决策部署,在严惩受贿犯罪的同时,依法精准有力惩治行贿犯罪,3月28日,黄山市纪委监委、黄山市人民检察院惩治行贿犯罪监检衔接工作会商会在黄山市人民检察院召开。

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委委员洪黎明,市纪委常委、市监委委员董群,市监委委员方宏及相关科室负责人,市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占斗星、副检察长级检察员汪翠瑜、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及业务骨干参加会议,会议由占斗星主持。

会议传达学习了中纪委国家监委、最高检等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推进受贿行贿一起查的意见》、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的《关于加强行贿犯罪案件办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安徽省人民检察院印发的《惩治行贿犯罪“八个一”工作举措》等相关文件,与会人员就上述文件出台的背景及主要精神内涵进行深入研讨,结合监检双方职责定位,就办理行贿犯罪案件的有关情况和问题深入交流。

洪黎明指出,全市监察机关要把思想切实统一到中央部署上来,立足职责,严厉惩治行贿犯罪,积极履行“受贿行贿一起查”的政治责任和法治责任。要突出重点,进一步提高收集证据的能力水平,切实加大行贿犯罪的查处力度。要加强与检察机关的沟通协作,建立健全相关制度,适时邀请检察机关提前介入贿赂犯罪的调查,推动形成打击合力,助推惩治行贿犯罪取得实效。

占斗星就如何进一步加强惩治行贿犯罪工作提出几点意见:一是要强化思想认识,充分认识打击行贿犯罪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惩治行贿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二是突出工作重点,紧盯“意见”中的五种类型和“指导意见”中的三类严重情形,果断出重拳,打击“围猎者”;三是准确界定“不正当利益”,全面把握“不正当”的内涵,加强学习研讨,统一思想认识,精准办理行贿案件。四是强化节点互通,加强与市纪委监委的协作配合,建立健全联络员、提前介入、移送通报、定期通报和同堂培训等制度机制,形成受贿行贿犯罪案件办理一体化推进新局面。五是强化对下指导,开展调研和案件评查等工作,指导各区县检察院高质量办理行贿案件;六是强化合法权益的保障,在办案的同时要注重保护企业合法经营,展现检察机关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司法担当。

强化监检衔接,积极建立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良性监检关系,才能不断增强反腐败工作合力。下一步,黄山市人民检察院与黄山市纪委监察委将进一步加强监检衔接配合,依法履行惩治腐败犯罪职能,持续落实“受贿行贿一起查”,推动反腐败工作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