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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落实《同录规定》促进认罪认罚案件质效再提升
时间:2022-01-0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自最高检《人民检察院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规定》印发以来,黄山市检察机关高度重视、认真学习、提前落实,第一时间配强配齐相关技术设备,开展了动员培训、场地布置和技术调试等准备工作,其中黟县人民检察院、黄山区人民检察院等院先行先试,已首次启动本院同录工作,徽州区人民检察院更是已于规定印发之前实现认罪认罚同录工作全覆盖。全市两级院积极行动,为31日《同录规定》正式实施打下了良好基础,促进检察机关认罪认罚案件质效再提升。

黟县人民检察院:20211223日上午,黟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羁押在看守所内的两名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嫌疑人开展认罪认罚工作,首次对听取犯罪嫌疑人、值班律师意见及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全过程进行同步录音录像。黟县人民检察院在办理认罪认罚案件过程中将严格执行《同录规定》,认真做好认罪认罚案件同步录音录像工作,促进实现听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意见实质化、规范化,切实保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不断提高认罪认罚案件办理质效。

黄山区人民检察院:“犯罪嫌疑人陶某某,现在就你涉嫌交通肇事一案听取你本人和值班律师的意见,此次听取意见将全程录音录像。现在,我向你宣读《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告知书》……”202215日,为认真贯彻落实《人民检察院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时同步录音录像规定》,黄山区人民检察院开展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时的同步录音录像工作。听取意见过程中,承办检察官向犯罪嫌疑人告知其所享有的权利义务,详细阐述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法律规定和法律后果,将审查认定的犯罪事实、罪名及处理意见进行细致说明。每宣读完一份材料,承办检察官都让犯罪嫌疑人“看一看”、“说一说”,对于犯罪嫌疑人不明白、不清楚的地方再让值班律师“谈一谈”、“讲一讲”,使犯罪嫌疑人和值班律师充分发表意见。在承办检察官的指导下,犯罪嫌疑人自愿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同意检察机关的处理意见。下一步,黄山区人民检察院将结合自身实际,升级音像设备、完善工作方法、规范同录程序,将双录工作覆盖认罪认罚案件全范围,对试运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整理汇总,群策群力、研究改进,打造一套具有本院特色的高质量、高效率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时同步录音录像工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