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市检察机关2021年上半年贯彻落实“三个规定”情况
时间:2021-08-11 作者: 新闻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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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检察机关严格贯彻执行“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2021年1月至6月,全市检察机关共填报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197件。其中,市检察院填报26件,7个基层检察院共填报171件,分别占比13.2%、86.8%,无零报告基层院。
下一步,全市检察机关将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以更加严密的措施、更加过硬的作风,扎扎实实将“三个规定”落到实处,通过学习宣传、倡议承诺、实地督导、约谈通报等多种方式,消除检察干警思想顾虑,规范“逢问必录”要求,压实主动如实填报责任,同时全面提升社会知晓率、群众参与度,充分发挥“三个规定”司法环境的“净化器”、保障公平正义的“安全阀”、防止被“围猎”的“护身符”作用。
政策链接:“三个规定”是什么?
2014年10月23日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这是我国法治建设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纲领性文献。为贯彻落实《决定》精神,2015年3月,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接着中央政法委印发《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2015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这就是“三个规定”的由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