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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作为 积极打造“河(湖、林)长+检察长”黄山模式
时间:2020-05-2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河(湖、林)长制工作全面推行以来,黄山市检察机关始终高度重视,坚持着眼大局,认真贯彻省市委和省院的决策部署,主动加强与水利、林业部门联系,多措并举,积极探索“河长+检察长”、“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打造 “河(湖、林)长+检察长”黄山模式。

成立生态巡回检察室和新安江生态公益诉讼检察室。通过灵活机动的巡回检察室与定点专门的生态公益诉讼检察室两者的有机结合,能动地收集公益损害线索。一方面利用巡回检察室和网格员制度,对全市境内的环境破坏和资源损害线索进行全面收集,另一方面借助新安江生态公益诉讼检察室有针对性地对新安江流域范围内的生态环境进行保护。

邀请“河长”、“林长”参与到公益诉讼中来。全市检察机关在办理破坏林业资源以及渔业资源的公益诉讼案件时,探索创新性地邀请基层执法人员参与到现场查看、旁听案件审理等过程中来,加强其对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的保护意识,通过参与办案的方式,更加直观地以案释法,向其普及检察公益诉讼相关法律知识。

借助“河长”、“林长”的基层优势,对检察公益诉讼的案件效果进行监督。全市检察机关为加强公益诉讼案件办理质效,为达到恢复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的目的,采取了开展补植复绿、增殖放流等一系列生态恢复、补偿活动。在活动开展期间,积极邀请当地的“林长”、“河长”等执法工作者参与,借助其专业知识指导活动的开展,同时对环境恢复效果进行监督。一方面保证了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的恢复达到良好的效果,另一方面通过参与公益诉讼的执行活动可以达到宣传、普法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