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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院监所检察处四举措规范司法行为
时间:2015-04-2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自开展全市检察机关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以来,我处通过召开会议组织干警集体学习领会此次专项整治活动对于推动监所检察工作科学发展的重要意义,认真梳理监所检察部门在司法过程中存在的不规范行为,并根据梳理出的问题制定具体的整改措施。

   一、组织学习,把握目标任务。4月2日监所处组织召开全市监所检察工作会议,集体学习了曹建明检察长在《全国检察机关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以及省、市院实施方案。参会人员结合各自工作实际情况进行表态发言,大家表示,一定要准确把握和领会高检院、省、市院专项整治工作会议精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高检院和省、市院的决策部署上,把规范司法行为作为一项长期性的工作抓紧抓好,确保法律监督的每一个环节都经得起检验。

   二、加强整治,制定工作方案。根据省、市院的工作方案,并根据监所检察工作的特点,制定《黄山市检察机关监所检察部门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重点对律师会见权保障监督不到位;在办理刑罚变更执行同步监督案件、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中办关系案、人情案;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适用的监督不严格、不规范;对派驻检察室和监管场所巡视检察不到位;文书的适用和制作不规范;为追求考评成绩弄虚作假等九个方面的不规范行为进行整治。

   三、上门纳谏,征求意见建议。4月1日,洪彬副检察长带队到市司法局就检察机关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征求意见建议;4月2日,监所处召开全市监所工作会议主动向全市监所干警征求监所检察工作中存在的不规范问题; 4月8日至10日,我处专门赴部分区县司法所向司法所工作人员征求监所检察部门在社区矫正工作中的不规范行为。走访对象充分肯定了我市检察机关监所检察部门在规范司法、工作作风、队伍建设、检察形象、法律监督等方面所取得的成果,并就社会上普遍关心的罪犯刑罚变更执行、看守所安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如何进行有效的监督提出了好的意见建议。监所处根据走访对象所提出的意见建议,归纳整理出监所检察部门六条不规范行为。

   四、建立制度,规范司法行为。在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中,监所检察部门首先从社会关注度较高的驻所检察工作开展剖析自身履职过程中存在的不规范行为,经过走访、调研、问卷调查等方式收集驻所检察干警在工作中普遍存在的不规范行为,并出台《驻所检察干警“五不准”》从着装、违禁品管理、与在押人员及家属接触、信息传递、办案等五个方面规范驻所检察干警的履职行为。进一步加强驻所检察干警的纪律作风建设,转变工作作风,严格公正司法、增强工作责任感,杜绝办关系案、人情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