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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区检察:监督撤销错误婚姻登记
时间:2023-07-2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黄山区检察院扎实开展行政检察“5+N”小专项——守护“半边天”活动,联合相关部门开展冒名顶替或弄虚作假婚姻登记行为专项清理行动,妥善解决以冒名顶替或弄虚作假方式办理婚姻登记引发的各类纠纷和问题,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专项活动开展期间,该院从黄山区民政局获悉盘某甲与徐某某、徐某丙与汪某分别以冒名顶替或弄虚作假方式办理婚姻登记的案件线索,及时登记并予以受理。在调查取证中,又发现王某某与乔某某以冒名顶替方式办理婚姻登记的案件线索。经调查核实查明,2006年3月6日,盘某甲冒用盘某乙身份信息与徐某某在黄山区民政局办理了结婚登记;2007年5月16日,王某某冒用农某身份信息与乔某某在黄山区民政局办理了结婚登记;2010年6月7日,徐某丙使用假身份信息与汪某在黄山区民政局办理了结婚登记。上述当事人在发现问题后,遂向黄山区民政局提出申请,要求撤销上述错误婚姻登记。黄山区民政局认为不属于其可自行撤销婚姻登记情形,于是双方产生了行政争议。

黄山区检察院为深入贯彻公开审查原则,专门为此案召开了听证会,充分听取当事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听证员的意见,以确保此案审查处理的公正。该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关于妥善处理以冒名顶替或者弄虚作假的方式办理婚姻登记问题的指导意见》以及《安徽省检察机关办理行政违法行为监督案件工作指南》相关规定,认为上述婚姻登记属于以冒名顶替或者弄虚作假的方式办理的婚姻登记,属于错误婚姻登记,婚姻登记部门没有严格按照《婚姻登记条例》规定对上述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导致上述婚姻登记错误,遂向黄山区民政局提出检察建议,建议其撤销上述三件婚姻登记。

2023年6月29日,黄山区民政局根据检察建议分别作出了关于撤销徐某某与盘某乙、乔某某与农某、汪某与徐某丙婚姻登记决定。三组行政相对人正在依法补办合法婚姻登记手续。至此,三件行政争议得到实质性化解,有效维护了群众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