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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苏浙皖检察、司法行政机关共话民企保障
时间:2019-11-2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11月18日至19日,来自沪苏浙皖四省市的检察长和司法厅(局)长汇聚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围绕加强民营企业司法保护、促进民营企业健康发展主题,共话长三角检察、司法一体化发展大计,共促长三角民营经济发展大业。安徽省检察院检察长薛江武出席会议并作交流发言。 

上海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张本才,江苏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刘华,浙江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贾宇,安徽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薛江武共同签署了《沪苏浙皖检察机关关于依法服务保障长三角区域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下简称《意见》)。 

《意见》紧紧围绕党中央和最高检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部署要求,着眼于长三角地区民营企业发展现状,从统一区域法律适用标准、改进司法办案方式、建立跨省协作机制三个方面作了可操作的、有针对性的规定。 

四省市分管检察长、司法厅(局)长会签了《沪苏浙皖社区服刑人员外出管理办法(试行)》(下简称《办法》)。 

《办法》针对社区服刑人员请假规定限制影响企业经营发展需求、沪苏浙皖四省市请假标准不统一等现实“症结”,四省市统一了标准,对原来规定的请假理由“就医、家庭重大变故等原因”细化为七大类情形,包括“民营企业社区服刑人员因生产经营需要”、“其他从事经营或者提供劳务服务的社区服刑人员因经营或者从业需要” ,确需本人赴外地处理的情形。 

《办法》对外出申请、外出审批、外出管理、外出销假、经营外出、检察监督等作了详细规定,以充分发挥社区矫正职能,促进社区服刑人员更好地融入社区、回归社会,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 

与会人员还实地考察调研了苏州民营企业,听取民营企业家意见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