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检察业务>>刑事检察
刑事检察
【亮检行·百案暖民心】一面锦旗背后的故事
时间:2023-12-1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感谢县检察院对我的关心和帮助,这笔司法救助金不仅解决了我们家的燃眉之急,也让我们切身感受到的党的好政策!”近日,在祁门县人民检察院的检务大厅,桂某某将一面锦旗交到该院检察官手中时,动情地说。

这一幕还要从一起案件的办理说起。县检察院在日常案件管理中,发现有一起因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放火案,致使一人身体较大面积被烧伤、手脚功能受限,以及价值2万余元的财物受损,该被害人家庭生活困难,系低收入家庭,案件被告人又无民事赔偿能力。为此,该院组织检察官前往被害人居住地,对周边村民、所在村委会开展实地调查走访。在走访中了解到,被害人因受伤住院50多天,支出了数万元费用。同时,被害人因烧伤后遗症失去了部分劳动能力,导致原本拮据的家庭雪上加霜。

对此,检察院认为该起案件的被害人,在该案件中无法得到应有的赔偿,符合司法救助条件。同时积极争取市检察院关心支持,最终取得了县检察院与市检察院联合救助的较好效果,向被害人发放司法救助金3.5万元,帮助其度过眼前生活难关。

一面锦旗,一端牵着百姓疾苦,另一端系着司法温情,更代表着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认可与支持。

据悉,祁门县人民检察院将持续深化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推动“司法救助+”工作模式,把“以人为本、司法为民”的要求落到实处,拓宽司法救助刑事,延伸司法救助工作触角,让司法救助办案更好助力市域社会治理。


【政策知识链接】

1.国家司法救助是对遭受犯罪侵害或民事侵权,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的当事人,采取的辅助性救济措施。开展国家司法救助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内在要求,是改善民生、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2.国家司法救助的对象:

对下列人员提出国家司法救助申请的,应当予以救助:

一、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致使重伤或严重残疾,因案件无法侦破造成生活困难的;或者因加害人死亡或没有赔偿能力,无法经过诉讼获得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

二、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危及生命,急需救治,无力承担医疗救治费用的;


三、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而死亡,因案件无法侦破造成依靠其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近亲属生活困难的;或者因为加害人死亡或者没有赔偿能力,依靠被害人收入为主要来源的近亲属无法经过诉讼获得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

四、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致使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因案件无法侦破造成生活困难的;或者因加害人死亡或者没有赔偿能力,无法经过诉讼及时获得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

五、举报人、证人、鉴定人因举报、作证、鉴定受到打击报复,致使人身受到伤害或者财产受到重大损失,无法经过诉讼获得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

六、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等,因被执行人没有履行能力,造成申请执行人生活困难的;

七、对于道路交通事故等民事侵权行为造成人身伤害,无法经过诉讼获得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

八、党委政法委和政法各单位根据案件实际情况,认为需要救助的其他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