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屯溪检察:事关微信号,张某、侯某被判刑!
时间:2023-07-2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近日,由屯溪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张某、侯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



经审查查明:2022年8月底,被告人侯某进入被告人张某开办的合肥市某经营部工作。在明知实名认证的微信会被用于违法犯罪活动的情况下,被告人张某负责通过中介介绍兼职人员进行实名认证微信,被告人侯某则以微信群聊等途径获取批量未实名微信,然后对张某招来的人进行实名操作,并将已实名的微信账号出售给上线转卖赚取差价。期间,两名被告人共实名认证并出售微信账号近3000个,款项共计近7万元,其中,被告人侯某获利17000余元,被告人张某获利9000余元。



本案中,两名被告人将微信账号出售给上线后,被用于实施网络诈骗犯罪活动,导致被害人周某被骗。


庭审中,公诉人宣读了起诉书,针对指控的犯罪事实举证质证后,围绕本案定罪、量刑等方面发表了公诉意见及量刑建议。经法庭审理,两名被告人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至一年二个月不等刑罚


实名认证的微信号包含公民姓名、银行卡号、手机号码等信息,一旦流入不法分子手中,就有可能被用于电信诈骗、网络赌博、虚假购物等违法犯罪活动。广大群众应提高警惕,不要贪图小利出售、购买个人微信号、支付宝账号等涉及个人信息的账号,不要轻信高利诱惑,参与收购、买卖微信号等活动中,成为网络灰色产业链的帮凶。